环保执法“铁齿铜牙”是绿色发展重要保障

发布时间:2018-09-18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潘峰

“深圳蓝”“深圳绿”成为城市最亮色的背后,绿色发展理念是根本支撑,强硬的环保监管执法是重要保障。环保监管执法效能的提升,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联动。

■深圳特区报首席评论员姚龙华

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各地2018年1月至8月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与《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执行情况。其中,深圳共作出1979宗环保处罚决定,处罚案件数量位居全国第5;共处罚款1.96亿元,处罚金额位居全国第3。

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美丽中国,是党的十九大描绘的宏伟蓝图中,分量很重的一个版块。对于一座城市来说,绿水青山、蓝天白云也是核心竞争力,不仅是对外展示的“金名片”,更蕴含着绿色发展的无限活力。

早在2005年,深圳就将“生态立市”纳入城市规划发展战略,开始构建绿色发展长效机制。如今的深圳,既是全国经济最具活力的城市,也是全国宜居水平最高的城市之一。市民习以为常的“深圳蓝”,彰显出发展的高质量;不断增加的“深圳绿”,传递出强烈的获得感。

“深圳蓝”“深圳绿”成为城市最亮色的背后,绿色发展理念是根本支撑,强硬的环保监管执法是重要保障。

环保监管执法,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的“铁齿铜牙”,更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悬“利剑”。继去年“利剑一号”专项执法行动之后,今年4月,深圳“利剑二号”再次出击,直插违法排污行为“要害”,以涉气与涉水的工业污染源为重点整治对象,全面实施最强硬的环境监管执法措施,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直奔现场,进行“体检式”排查、“点穴式”执法,执法效能、案件质量、震慑威力全面提升。

环保监管执法效能的提升,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联动。长期以来,环保部门的监管以行政执法为主,面对严重的环境污染行为不能直接采取强制措施,极易导致“企业无赖,环保无奈”的尴尬局面。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5种新手段。去年3月,深圳设立环保警察,以及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办公室,加大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之间的无缝衔接和协作联动,形成全面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

环保排查、公安侦查、司法跟进,环环相扣、步步紧逼,环保法律有了牙齿,监管执法底气更足,办案效率和质量自然水涨船高。在此背景下,企业自然不敢造次,下决心重视环保是唯一出路。

力度大且善创新,是深圳环保监管执法的鲜明特征。设立企业“环保主任”,提高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建立对社会负责、对公众负责、对自身负责的环保自律自治管理模式;试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环境高风险企业必须投保,并将其纳入企业排污许可和环保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为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上保险”;创设违法者主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软硬兼施、宽严相济,放大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警示与教育作用。

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从来都不是环保部门一家的事,甚至也不是一个城市“独善其身”的事。今年2月,国务院批复深圳以“创新引领超大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重点针对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社会治理支撑力相对不足问题,探索适用技术路线和系统解决方案,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是深圳肩负的一项重任。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已从区域经济合作层面上升为全方位的国家战略层面,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作也是其中的重要一维。

置身于更大格局之中,深圳必须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上拿出超常规的举措和力度。环保部门“单打独斗”肯定不行,“两法”衔接联动也还不够。正在开展的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中,一个重要思路就是明确地方政府各部门的环保职责,建立各部门保护环境的协调协作机制。“抓发展的抓环保,抓产业的抓环保,抓建设的抓环保,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是深圳应该尽快破题并做得更好的地方。

而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整体成效,根本上取决于合作机制是否通畅和完善。8月15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意味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有了“大脑中枢”和高层级的沟通协调机制。深圳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引擎,必须拿出更大担当,无论是在技术应用还是方法创新上,为完善大湾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出招”,并为大湾区提供更多优质的生态环境公共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