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评:愿下一个“张志超”永不再来

发布时间:2020-01-14来源:晶报编辑:潘峰

昭雪名单上又增添了一个新名字——13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案进行再审公开宣判,宣告张志超、王广超无罪。张志超被当庭释放。

2005年1月,山东省临沂市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失踪,一个月后遗体在男厕所被发现。公安机关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涉嫌强奸并致人死亡。从那时被羁押到现在,张志超已经在看守所和监狱生活了14年。

这是何等漫长的14年。进去时是一个青葱的少年,出来时已过而立之年。触痛人的,往往是事件中的细节。报道写道,张志超在接受采访时说,“跟社会脱节15年了,整个世界都变了,我连烧水都不会烧,开灯都不会开,进来这个房间之前我不知道这个门是怎么开的,我觉得跟我认识的可能不是一个世界。以前的手机没有那么先进。我觉得现在一切都变了,变化太大了”。这一场无妄之灾,粗暴地修改了他的人生轨道。其间,包括父亲在内的四名亲人相继去世,这样的苦痛,非外人能体会,非笔墨能形容。

他当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但是,很多失去的事物不是赔偿金所能弥补的——我的意思是,强调冤案给一个人带来的苦难,是为了避免这样的苦难在更多人身上发生。“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的被告人,是如何被认定有罪并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哪些因素导致了错误认定和判决?这些都值得追问。这样的追问,是为了给张志超一个交代,更是防微杜渐、举一反三,通过司法制度层面的不断修缮,让个人权利拥有更坚实的防护网,让更多人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让“张志超”成为类似冤案的一个休止符。

[编辑: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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