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下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提出,要办好六件大事,其中一件涉及看似不起眼实则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生活垃圾分类。
会议指出,生活垃圾分类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都有着重要意义。要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加快分类设施建设、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等方面入手,加快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树立科学理念,分类指导,加强全链条管理。
巧合的是,就在9月1日这一天,在深圳市罗湖区银龙花园,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开出深圳首张垃圾分类责令整改通知书。这一天,是《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首日,这也意味着,深圳生活垃圾分类正式由“倡议分类”进入“强制分类”时代。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并拒不改正的个人,将最高处200元罚款;对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生活垃圾的收运单位,最高处50万元罚款。深圳垃圾分类已从自愿自觉迈向法治规范。
垃圾分类为什么如此重要?
数据表明,我国每年生活垃圾产生量约达4亿吨,且城镇生活垃圾还在以每年5%至8%的速度递增,“垃圾围城”的情况在一些大城市尤为突出。这也是“垃圾分类”被罕见列入深改委会议提出的要办好六件大事清单的重要原因。
具体到深圳而言,作为一个实际管理人口超过2000万的超大城市,深圳生活垃圾产生量约2.95万吨/日,其中来自居民家庭的约占70%,“垃圾围城”成为威胁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垃圾分类工作刻不容缓。生活垃圾分类从以往的鼓励为主转变为全面强制,正是突破“垃圾围城”之困的有力之举。
深圳是我国最早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之一。早在2000年,深圳就启动了垃圾分类试点,并于2013年成立了全国首个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职机构。深圳以家庭厨余垃圾单独收集处理为重点,创建了大量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小区),并按照一定的补贴政策标准给予了鼓励。比如,1000个住户以上的小区每年有10万元补贴等。
但这种以补贴为激励手段的做法,往往难有可持续性。也因此,深圳接下来推出了一系列举措来进一步强力推动垃圾分类,其中就包括“强制”与处罚。
正如深改委会议指出的,垃圾分类要“推动群众习惯养成”。但习惯的养成,激励与处罚两者都不能少。事实上,我们在生活中也常常能看到,一些人在甲地不遵守公共秩序,到了乙地却变得很懂规矩,原因无他,是因为乙地有相应的惩罚措施,不遵守规则就将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所以很多人说,好习惯往往是“罚”出来的。
这也是深圳开出首张垃圾分类责令整改通知书的意义所在。当然,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这样的“强制”,让更多人学会加深、加强对公共事务和公共生活的理解和担当。因为,垃圾分类背后折射出的,是一种与现代城市文明紧密相联的价值观。
深改委会议提出要加快建立垃圾分类长效机制,深圳开出首张垃圾分类“罚单”,这两件事在时间上的重合虽然只是一种巧合,但从这种巧合中也可以看出深圳在这一领域的先行自觉。作为建设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希望深圳接下来在垃圾分类领域还能率先进行更多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