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水环境倡议书

发布时间:2019-10-09来源:编辑:陈琳君

各企业单位、商户、居民:

水,是城市的生命和灵魂。水污染治理的能力,就是城市管理能力的直接体现。近年来,盐田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平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十六字治水方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省、深圳市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治水与治城”融合发展的总体战略,着重从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治理、水生态建设、水文化塑造等方面构建现代新型人、水和谐关系,走出了一条具有盐田特色的治水之路。根据近年持续监测情况,盐田区各类水体始终保持100%稳定达标,全区污水收集处理率稳定在99%以上。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确定深圳战略定位为:高质量发展高地、法治城市示范、民生幸福标杆、可持续发展先锋。这是深圳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是重大历史机遇,使命十分光荣,责任极其重大。我们要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嘱托和殷切期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闻鸡起舞、日夜兼程、风雨无阻打好打赢盐田区水污染治理攻坚战,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优质水环境支撑。优质的水环境来之不易,是汇聚全区居民共同努力的成果,也是我们盐田居民长期以来引以为豪的事。因此,我们在此郑重倡议:

一、倡导理念先行,争做水环境守护者

辖区各企业单位、商户和居民要提高合法排水意识,深刻践行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境保护理念,切实增强水环境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水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响应政府节约水资源和守护水环境的号召,杜绝不良排水行为,共同营造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具体为:

(一)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深圳市排水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系统。

(二)从事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排水单位或个人(统称排水户)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后,方可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水。排水户应设置预处理设施,在建工地雨水排放应设置沉砂池,污水排放应设置化粪池;餐饮店应设置隔油池;理发店应设置毛发收集池;医疗行业应设置消毒池;洗车场应设置沉砂隔油池;农贸市场应设置专用污水收集池。排水户应定期对预处理设施进行清疏,避免污水外冒。

二、倡导身体力行,争做水环境保护实践者

辖区各企业单位、商户和居民要身体力行,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污水纳管排放,并按规定办理排水许可证,做到规范、达标排放。具体为:

(一)居民。在进行室内装修时,阳台污水不能排入雨水立管,应接入污水立管。

(二)商户。店铺污水应接入污水系统,不能直排市政雨水口等;不能将餐余、清洗餐具的污水或冲洗地面的污水排入雨水口、周边河道、排洪设施、市政雨水管网等。

(三)企业单位。落实排水设施日常管理职责,监督红线范围内接驳情况,避免出现错接乱排情况。

三、倡导监管并行,争做水环境保护监督者

各企业单位、商户和居民要积极关注河道现状,了解排水负面清单,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向街道和水务部门举报污染水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加入街道护河志愿队,监督沿河企业的不文明排水行为;努力劝阻乱丢工业垃圾,乱倒乱排工业废水的行为。

爱护水环境就是爱护我们共同生活的家园,让我们行动起来,保护水环境,从你我做起,从每家企业、单位和商户做起,助力盐田区加快建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滨海城区。

盐田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