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陈琳君 通讯员 李玉玲)5月25日,盐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许思平,街道司法所所长鲍辉以调解员的身份下沉到人民调解工作一线,直面诉求群众,经过长达8个小时的耐心劝解,成功化解一起因拖欠货款项引起的合同纠纷。

据悉,陈某经营的某挂车配件店与某汽配店为业务上的合作伙伴,双方为相识多年好友。2019年6月至2019年10月期间,陈某先后拖欠该汽配店经营部货物费用达4万余元。因此,汽配店提出“以货抵债”的要求,在经陈某同意后到其店里搬取货物,离开时却并未与陈某签字确认。之后,陈某以货架上1万元人民币现金丢失和被搬货物价值(预估5万余元)与拖欠金额不对等为由,要求该汽配店在扣除拖欠款项后,归还其剩余资金及1万元现金。
由于陈某提供证据不足,1万元人民币现金被盗事实不清,盐田派出所无法立案,陈某随即到区信访局反映诉求,并发表极端言论。为确保辖区治安和谐稳定,盐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许思平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约谈陈某,在尊重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组织调解会。

调解过程中,陈某情绪异常激动,一口咬定就是汽配店拿了自己的1万元现金。而该汽配店代表则强调,在搬货时并未发现现金,所以不存在归还此笔款项一说。双方僵持不下,谁都不肯让步,调解员在充分了解事实的情况下,考虑到双方长久的合作基础,巧用“感情牌”,决定分头行动,采用“背靠背”战术。一方面,由民警明确告知陈某不予立案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劝导其要依法、依规、依据参与调解。另一方面,调解员则从该汽配店入手,建议其把搬货的清单打印出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与对方现场一一核算、确认并签字,在扣除陈某拖欠的款项后,归还剩余资金。
汽配店代表同意该意见,但陈某却不予配合。调解员再次从“情”的角度对其进行耐心劝导,“你们相识已有很多年,俗话说和气才能生财,相见还是朋友的啊。”经过调解员长达8个小时的耐心劝导和细致入微的讲解,双方于当晚20时达成一致意见,并最终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