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律师互评互动 努力培育法律职业共同体

发布时间:2019-01-21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陈琳君

和静钧

法官与律师的线上互评互动机制,在拉近或消除双方历史隔阂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从互评互动,到互信互敬,法官与律师的职业交换渠道也会越来越通畅,形成真正的兼容性共同体的前景令人期待。

据报道,到2018年底,法官与律师互评制度在温州已经实施一年有余,效果显著。虽然全国范围内的一些省市也建立了类似的法官与律师互动机制,但从目前来看,温州是迄今为止唯一针对个案要求法官与律师每案必评的地区。因此,对“温州经验”的认真总结,具有很大的现实指导意义。

温州的法官与律师互评机制,始于其2017年出台的《法官与律师互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主要是借助信息化平台开展法官与律师网上互评工作。法官对律师的评议,主要体现在出庭仪容、出庭纪律、言行态度、法言法语规范、讼词水平等十项内容上;而律师对法官的评议也有十项内容,包括化解纠纷能力、司法便利为民、廉洁纪律作风等项。

长期以来,基于传统落后意识和旧有司法条块分割,法官与律师往往被视为对立的双方,容易造成互不信任、相互猜疑。关系定位不明,导致关系异化,要么个别法官与个别律师沦为不正常的权钱交易关系,背离法律良心,腐化司法公正;要么使法官与律师形成行政隶属的上下服从关系,扭曲司法体制。

事实上,无论身处法官还是律师的位置,二者都是法律从业者,都具有相同的法律价值追求。他们都应有着对职业相同的仪式肃穆敬畏之心,都应有着司法为民、辩护为民的法律良心意识。而从判案的质量上看,只有高水平的法官审案与高水平的律师辩护,才会诞生真正止纷定争、胜负皆服的判决。从社会效果上看,没有律师的积极参与,光靠法官的孤独奋斗,司法公信很难在社会上得到普遍认可。律师是法官的法庭之友,法官也是律师的职业之友,他们是法律这一神圣职业的共同参与人和共同塑造者,他们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

法官与律师的线上互评互动机制,在拉近或消除双方隔阂上起到了重要作用。其一,这样的互动是规范互动,而非暗箱操作,这是对任何一个共同体成员皆可一体适用的互动模式。其次,这类互评的内容设置上,更注重可观察性、可矫正性的类别,如言行仪表、法言法语、出庭或审庭纪律等,互评可以使相互之间更在乎对方的感受与认同程度,更会据此以一个职业人的素养水平严格要求自己。第三,互评结果在年终评定中有重要参考作用,可使其不会沦为形式主义的一项额外负担,不论法官还是律师,都会越来越基于职业共同体的责任感召,而认真对待这一互动及其价值导向。总之,从互评互动,到互信互敬,法官与律师的职业交换渠道也会越来越通畅,形成真正的兼容性共同体的前景令人期待。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