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报评:以信用监管为着力点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发布时间:2020-03-18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潘峰

以信用监管为着力点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五论落实重点任务清单创造更好更优营商环境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诚信者,天下之结也。


《深圳市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明确提出要坚持“信用先行”,凸显了信用体系建设之于创造更好更优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无信而不立,事无信而不成,商无信则不兴。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是信用经济,市场主体守信履约、相互信任形成良好的信用链条,是维系错综复杂的市场交换关系和确保市场秩序井然的前提,也是孕育良好营商环境的必备要件。坚持信用先行,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监管规则,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机制,是深圳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课题。


转变理念,发力事前环节信用监管。重点任务清单围绕“一网通办、智慧秒批、精准服务”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和精准度,体现了从“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的理念转变。“严进宽管”,是基于对部分市场主体可能不诚信行为而采取的针对所有市场主体的管理方法,既不精准又十分低效,制约了市场主体的活力。加强事前环节信用监管,才能在审批环节提高效率,“宽进严管”。通过建立诚信申报机制,完善信用信息查询,为信用记录良好、诚实守信的申请者开通“绿色通道”;开启信用承诺制服务模式,实行容缺受理,做到信任在先,核查端口后移,提高办事效率。依托信用监管,事前环节审批时限大幅压缩,群众、企业办事创业更方便,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才能更大程度地被激发和释放出来。


创新方式,强化事中环节信用监管。事中环节的有效信用监管,是保障事前环节“宽进”“快办”“便民”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重点任务清单明确提出建立完善20个重点领域的红黑名单管理办法、信用评价和分级标准,这将为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提供基本参照和执行依据,确保“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及时纠正”。同时,还要加快推进科技赋能,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实行“信用+监管”,依托商事信用信息与事中事后智慧监管系统,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自动识别、自动分类,开展差异化的分类监管模式,对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让监管更立体,更精准、到位。


奖惩严明,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事后环节信用监管要“发威”,须得有严明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深圳信用体系建设起步早、发展快,目前已建立起了覆盖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及个人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初步构建起统一的社会信用平台和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的实施提供了基础支撑和保障。深圳要充分利用优势,将重点任务清单中的重点领域红黑名单以及奖惩规则自动嵌入各级政府部门的审批、监管、服务等各个业务流程,形成“守信畅行失信难行”大格局,提高企业、群众的信用意识和守信自觉,增强经济社会活动的可预期性与效率。


坚持信用先行,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让守信成为所有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必选项”“硬通货”,推动深圳营商环境建设再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