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侵犯儿童者若无绝对高压 会有更多"王振华"

发布时间:2020-06-19来源:晶报编辑:陈琳君

最近,上市公司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女童案一审在上海开庭审理,在经历了两天共16个小时的审理后,法院当庭宣判,王振华犯猥亵儿童罪,处有期徒刑5年。

被王振华猥亵侵犯的9岁女童,身心受到了极大伤害,身体构成二级轻伤,但据媒体报道,王振华及其家人至今没对女童做出任何赔偿,也没有任何安抚慰问举动。被害女孩的身体治疗费及心理疏导费,都是由公诉方上海检方承担的。

判是判了,但并无忏悔和畏惧,这个身家超过487亿元的原董事长反应中透着一种强硬,而这种强硬令人心生寒意。

让我们再次回到这桩曾引发举国关注的案件。

2019年6月30日22时许,上海普陀警方接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本市一酒店后遭一男子猥亵。

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到沪报警。警方查验伤情后发现,女童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涉案人为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事后王振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之所以要重述案情,是帮大家激活记忆。我们曾经的关注和愤怒容易被时间的流水冲淡,但往事并不如烟,公众的“遗忘”与涉案者的“强硬”之间,也或许有着某种隐秘的关联。

就在前不久,“上市公司高管鲍毓明涉嫌性侵养女事件”曾激起舆论的轩然大波,但眼下这起轰动一时的事件已淡出人们的视线。

侵犯幼童这种击穿人性底线之事总能迅速吸引眼球,但涉案者本身是否付出了足够的违法成本,现有的法律对类似的违法行为是否有足够的威慑力,以及类似事件在人心中的真实分量究竟为何?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有待回答。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王振华一审获刑5年。而若参照世界各国的法律,对于这样的量刑,或许有更全面的理解与评判。

在韩国,儿童性侵犯罪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且不允许假释,对于已经废除死刑的韩国来说,无期徒刑已属于最高刑罚,量刑比杀人还重。

在德国,除了与儿童发生身体私密部位的接触,有些非身体接触的行为也会被认定为属于儿童性侵范畴,如向孩子裸露性器官,与儿童一起观看黄书、黄片等等。只要年满14岁的青少年或者成年人与未满14岁的儿童有上述行为,即使是雏妓,都要受到刑事处罚,而且量刑极重,很多在10年以上。

在美国,很多州规定只要与14岁以下的儿童发生性关系,就按强奸罪处罚。有五个州允许对性侵儿童者判处死刑。罪犯刑满释放后须佩戴GPS、手腕警告标志和电子追踪器,其居所要向当地警察局备案,且不得居住在幼儿园以及初高中校园半英里之内。警方还会将罪犯的个人信息和照片公布在社区和互联网上……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德国、韩国等国家,会对性侵儿童的罪犯实施“化学阉割”。

没有足够高的违法成本,没有一个对侵犯儿童的行为保持绝对高压的社会环境,就会有更多将魔掌伸向孩子的王振华,就会有在违法后令人心生寒意的强硬。

那些美丽的花朵被摧折,刺痛的是一个社会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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