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评:改革催生法治,法治引领改革

发布时间:2020-08-25来源:晶报编辑:潘峰

在深圳经济特区即将迎来建立40周年的日子时,深圳法治政府建设再传捷报!深圳市荣获“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称号,成为首批获评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这是官方首次开展的全国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评估认定,是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各地法治政府建设的最高褒奖。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深圳是一座因改革而诞生的城市,是一座推崇科技创新的城市,而事实上,深圳还是一座名副其实的法治之城。此次深圳荣获“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称号,可谓实至名归。

爬梳深圳历史,在城市发展的关键节点上,法治产生的作用都超乎想象。譬如在1987年2月,一份叫作《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兴办民间科技企业的暂行规定》出台了,任正非据此才得以注册成立了属于自己的公司,华为的传奇也从此开启。

深圳素以高新科技而闻名,而在其背后,则是强有力的法治支撑。这些年来,深圳先后制定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技术秘密保护条例》《创业投资条例》《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技术转移条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等多部法规,为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可以说,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年来,改革催生法治,法治引领改革,二者同频共振,将深圳从一个边陲农业县建设成为一座欣欣向荣的国际化大都市。

数据显示,深圳是全国地方立法最多的城市。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期国家授予“特区立法权”后,深圳充分发挥立法“试验田”作用,把好的经验、好的做法,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2018年10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在评估的100个地级以上市政府中,深圳荣登榜首,比全国平均分高出135.79分,成为法治政府建设“优等生”。

对于普通的深圳人而言,尊法守法、依法办事也成为一种习惯。这种法治的氛围,从乘客乘车主动系好安全带、车辆主动礼让行人等细节中即可窥见一斑。

深圳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较早开始推行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崇尚契约精神,法治是市场经济的题中之义。面对“双区驱动”的历史机遇,深圳需要在法治方面有更大的作为,从这个意义上讲,荣获“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称号既是里程碑,也是迈向未来的新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