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报评:让垃圾分类成为深圳人的新时尚

发布时间:2020-09-07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潘峰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生活垃圾分类,涉及千家万户。

作为全国人口集中度和环境承载度最高的一线城市,目前深圳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中,来自居民家庭的约占70%。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必须全市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需要全体市民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从现在做起。

垃圾分类,对垃圾减量化和绿色发展来说是大件事,但对家庭和个人而言也是麻烦事。大部分人都知道垃圾分类很重要,但从观念认同到行动实施,从理解支持到主动参与,其间仍有一个过程。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宣告深圳生活垃圾分类进入法治强制时代。目前,市民对于垃圾分类的认知度和认同感普遍增强,大部分市民都知道《条例》的出台实施,对各类垃圾的具体分类投放要求也有一定了解。但从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情况来看,9月1日至9月3日,全市城管部门共检查垃圾分类点位4037个,发现问题1072处。其中,难度最大的厨余垃圾分类问题多多,垃圾不分类一股脑儿扔到“其他垃圾”中的情形也不在少数。可见,认知和行动之间还有不小落差。

垃圾分类需要政府推动、制度约束,但根本上有赖于全民参与、躬身实践。《条例》明确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或者指定的投放点。广大市民应充分认识到,自己不只是城市公共服务的享受者,也是社会公共责任的承担者。每个家庭、每个人都是垃圾的产生者,都要对自己产生的垃圾负责,垃圾分类是必须承担的义务。在明确的制度指引下,每个家庭、每个人都要行动起来,自觉地让渡出个人的部分生活便利,不嫌麻烦地做好垃圾分类,以此换来整体社会成本的降低,生活环境的持续优化,城市文明的不断提升。

全面推进垃圾分类,看起来面对的是物,实际上面对的是人。人是一种习惯的动物,习惯一旦形成,就有很强的惯性。许多公共事务,短期行动容易,长效推进却难,就在于没有做到“习惯成自然”。《条例》将每年11月8日定为“垃圾减量日”,同时明确市教育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本市幼儿园、中小学教育内容,目的就是通过仪式和教育的触发方式,慢慢培养市民形成垃圾分类的生活习惯、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广大市民要主动学习掌握垃圾分类知识,争做垃圾分类的主动宣传者、积极践行者、有力监督者,让垃圾分类在城市的每个角落都能扎根。

人人有责、人人尽责,让垃圾分类成为深圳人的新时尚,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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