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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起纠纷 盐田街道排查员合力化解矛盾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0-10-23来源:深圳新闻网编辑:邓雪婷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陈琳君 通讯员 李玉玲)俗话说“生意好做,伙计难为”,多年好友合伙做生意本是件好事,却因生意不顺拖欠股权转让费引发纠纷。近日,盐田街道成功化解一起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续友谊。

2015年,陈某和黄某两人决定合伙开一家广告公司。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两人在公司经营理念和发展方向上产生分歧,黄某随后提出散伙的决定,并承诺分期向陈某支付其持有的股权转让费18万元。但黄某在支付了5.8万元后,并没有按照原约定支付余下尾款12.2万元,因多次沟通无果,陈某向盐田街道东海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人民调解申请,排查员徐晓华接到申请后立即展开调查。

盐田街道排查员合力化解矛盾促和解

在向当事人了解纠纷发生的起因、经过及诉求后,徐晓华理清了二人争议焦点:黄某违背分期支付剩余股权转让费的约定,是否应该全额支付余下尾款给陈某。考虑到双方无法心平气和地进行协商,徐晓华立即转变调解方案,协同“群众老朋友”:东海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及有着专业法律知识的社区法律顾问分别上门劝导当事人,以法育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劝解,黄某终于同意参与调解,愿意尽快化解矛盾纠纷。

10月13日,双方当事人如约前往东海社区调解室。排查员按照《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向当事人双方说明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调解程序和注意事项,并认真聆听双方当事人陈述诉求,明确指出拖欠款项已是不可争议的事实,债主催促按时付清余下尾款是合法合理的。“不是我不愿意支付,现在接不到单没有收入,我希望能把这个款项延期到明年,现在可以先支付一万元。”黄某表达了自己的调解意愿,陈某却不愿接受其延期支付的方案,双方仍争执不清,各不相让。排查员随即对双方当事人宣讲法律知识,同时打出“感情牌”,耐心劝解其换位思考。二人最终自愿达成分期付清余款的协议,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