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住,高空抛物没伤人 也可能刑责伺候

发布时间:2021-03-03来源:晶报编辑:邓雪婷

高空抛物又成关注焦点。

《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的首日,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也是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媒体报道,2020年某日,溧阳家住三楼的徐某某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这起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的判决,具有重大现实警示意义。很多人可能想当然地认为,高空抛物如果伤了人,那只能自认倒霉,该赔就赔;但如果没有伤人,没有损坏他人财物,那只是算是有惊无险、虚惊一场。

但他们错了。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考虑到它潜在的巨大危险性,这一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这样的判决,体现了刑事司法领域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有助于有效防范、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引领正向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说起高空抛物或坠物,很多深圳人会想起发生在2019年的那起悲剧。一个5岁男童和母亲在街头行走时,被从20楼坠落的窗户砸中身亡。悲剧发生后,引起了很多人的讨论与反思。但是,这种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并未因此而终结。

2020年5月,深圳某小区,一名6个月大女婴被从高楼落下的两瓶洗发水砸中,其头骨骨折、后脑勺变形。2020年11月,深圳某小区又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一名约5个月大的婴儿被从天而降的苹果砸伤头部,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

更令人背脊发凉的是,深圳一醉酒男子曾从24楼家中先后5次高空抛物,哑铃、拖车、垃圾接连坠下——任何一项物品砸在他人头上,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高空抛物的杀伤大有多大?不妨再次科普一下。据实验表明,一颗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会把人砸起一个肿包;从8楼抛下会使人头皮破裂;从18楼抛下可砸破行人头骨;从25楼抛下可致人当场死亡。

也因此,为预防高空抛物,深圳推出了“新招”,比如,福田区通过人防、技防、物防、智防相结合的手段,推出了“瞭望者”高空坠物智能预警监测系统建设。它区别于传统的视频监控系统“事后查找”,可实现对高空坠物或抛物行为的智能实时抓拍并发出预警。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对隐患排查重点进行提示,可对高抛行为人形成强力震慑。

而今,随着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正式施行,随着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的判决,这一明确的罪名和量刑,将进一步打破一些人“高空抛物不伤人就没事”的侥幸心理,警戒力度更大。当然,防范高空抛物,是一项综合治理、协同治理工程,不仅需要司法机关提供法律保障,还需要行政机关、基层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其中,需要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多部门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