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是最坚定的深圳主张

发布时间:2021-03-04来源:深圳商报编辑:邓雪婷

本报评论员孙波

进入3月,深圳接连推出优化营商环境一系列重要举措,用行动宣示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深圳主张。

这些举措包括:3月1日正式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推动竞争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落地的实施方案》,在深圳率先试点公平独立审查制度;出台《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措施》,以15条具体举措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等等。

营商环境的优劣,最终要落实到对资本、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的现实吸引力方面,所以优化营商环境关键是要把功夫用在点子上。从这个角度,我们观察深圳的系列举措。

3月1日,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这部法规意义何在?当前世界上一些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世界银行亦将“办理破产”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一级考核指标。而反观我国,即便是在深圳经济特区这样的改革前沿城市,长期以来也只有企业破产法规而无个人破产法规,“半部破产法”造成了市场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平等,也影响了企业破产制度的实施效果。个人破产法能够为个人创业者在企业经营和个人、家庭生活之间筑起“防火墙”,为“诚实且不幸”的人“托底”,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同时可以进一步推动形成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行为激励约束机制,有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等。在这方面,深圳的破冰之举,意义重大。

3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就《广东省进一步推动竞争政策在粤港澳大湾区先行落地的实施方案》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透露,深圳市将从政府、社会两个层面着手,坚持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并重,率先试点公平独立审查制度。率先试点,意味着深圳在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方面将获得更多改革授权,要为全省、全国率先探路,建立样板。

3月1日同天,《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措施》出台,《若干措施》从实施高质量成果“创新工程”、成果产业化“畅通工程”、成果产业化“支撑工程”和成果产业化机制“保障工程”等四个方面,共提出15条具体举措,旨在完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强化科技创新对深圳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毫无疑问,这些举措对于增强深圳要素市场活跃度、提升要素组合便利度意义重大。

以优化营商环境的行动作为开年之举,体现的是深圳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坚定主张。去年3月,深圳也是以优化营商环境的“一号改革工程任务清单”下达全年改革任务。而来自相关部门的信息显示,2021年深圳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工程任务清单”也即将下达。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深圳始终目标坚定,务实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