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被罚182.28亿 只是一个开始

发布时间:2021-04-12来源:晶报编辑:潘峰

刚过去的这个周末,阿里巴巴被罚182.28亿成为人们热议的焦点。

4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集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实施“二选一”垄断行为进行处罚。依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按照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4%的罚款,计182.28亿。这次罚款也创下了中国反垄断历史罚款新纪录,从世界范围来看,也仅次于2018年欧盟对谷歌43.4亿欧元的罚款。

随后,阿里巴巴发公告回应称:对此处罚,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服从。我们将强化依法经营,进一步加强合规体系建设,立足创新发展,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阿里巴巴被调查已有时日,很多人预测阿里会被罚,但没想到会被罚这么多。

但对阿里这样的庞然大物而言,182.28亿的罚款还不至于伤筋动骨。根据2021第三季度财报,阿里巴巴实现单季净利润592亿元,这笔罚款相当于阿里1个月不到的净利润。不过,这次监管部门的重拳出击,标志着中国反垄断进入了新纪元。

1890年,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法《谢尔曼法》在美国诞生。美国最高法院在某一次判决中指出了谢尔曼法的意义,即“谢尔曼法依据的前提是,自由竞争将产生最经济的资源配置,最低的价格,最高的质量和最大的物质进步……”简单的一句话,道出了反垄断的价值与意义。

反垄断法亦被称为“经济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出台,这部法律“千呼万唤始出来”,但在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却十分有限。

资源过度集中,垄断横行,不仅会使民众饱受垄断组织滥用市场势力之苦,也将损害企业的效率,令市场失去活力,甚至会遏制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竞争精神。去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对于如何做好明年的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一系列要求,其中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人民日报也刊发文章,尖锐地指出“别只惦记着几捆白菜、几斤水果的流量”。反垄断已势在必行,而一些互联网企业则首当其冲。

从市场监管部门出示的证据来看,阿里实施的垄断行为可以用触目惊心来形容,而类似的情况,在中国的互联网领域可谓十分普遍,这一点,即使没有专业调查,普通消费者和用户亦有感知。某种意义上,这些年来一些互联网企业的高速发展,同垄断横行紧密相联,而现在,这样的“超国民待遇”已经走到了尽头。

阿里巴巴被罚182.28亿只是一个开始。有垄断行为的企业,都将直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