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布涉疫谣言或被刑拘!请别再干傻事

发布时间:2021-06-09来源:晶报编辑:潘峰

6月7日18—24时,深圳已公布的无症状感染者中有3例转为确诊病例。眼下“5·21”疫情警报尚未解除,防疫抗疫工作依然艰巨。

这些天,出现了一些涉疫谣言,有些人还兴致勃勃地将谣言转发到朋友圈和微信群——这样的行为是极其有害的。

近日,广州越秀区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广州某广告有限公司的公众号于6月2日11时30分发布了一则“越秀泉瑶台片区2名染病人员带病逃脱”的涉疫情虚假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警方抓获了该公众号的实际控制人林某。目前,林某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无独有偶,5月31日21时许,广州市民冯某虚构事实,编造出其出租屋室友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信息发给其姐姐。由于冯某曾于5月24日在其姐姐位于白云区黄石街道的家中居住,此消息造成黄石街道等防疫部门紧急采取防控措施。经调查,冯某的室友并未感染新冠肺炎,其行为引起群众恐慌,致使街道、公安机关和防疫部门出动大量人员、资源进行处理。目前,冯某已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每当疫情吃紧,谣言便如影随形。去年疫情蔓延期间,就不断有各种谣言出现,相关部门也对类似行为作出了严厉处罚。而眼下,一些人又开始重蹈覆辙。

散布涉疫谣言,有的人是为了博流量、吸引眼球,并从中牟利;有的人是因为恐慌和臆想,不负责任地发布信息;有的人则是以讹传讹、添油加醋……总之,将未经确证的信息肆意传播,给防疫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

疫情之下,社会各界都是高度紧张的,对于一些涉疫信息大家都极为重视,谣言很容易被当真。公众当真了,就会恐慌;防疫部门当真了,就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刑法》第二百九十ー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疫情期间是非常时期,发布相关信息更应该三思而后行。散布涉疫谣言或被刑拘,请别再干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