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盐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1-05-12来源:编辑:潘峰

前言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头等大事,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赋予了深圳新的崇高历史使命。深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抢抓“双区”建设的重大历史机遇,牢固树立“抓环保就是抓发展、抓环保就是抓民生”的绿色发展观,持续以全域示范创建为路径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争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不懈奋斗者。

盐田区作为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始终坚守“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绿色发展理念,围绕“美好城区”建设,积极探索具有盐田特色的绿色发展路径,“十三五”期间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明显增强,生态文明体制不断完善,为“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盐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25年)》依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深圳的决定》(深发〔2014〕4号)、《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9〕76号)和《深圳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0-2025年)》等文件编制。本规划是指导盐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专项规划,是“十四五”时期盐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和行动依据,规划范围为盐田区行政管辖范围,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深圳市盐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