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网讯 一名未成年少女李某某与男友提出分手遭拒,被迫签订《欠条书》,不仅答应赔偿男友损失费1万元人民币,还被男友打了100个耳光。过后,李某某心里不甘,纠集他人殴打男友柏某某,并抢走了柏某某的财物。近日,盐田区法院对盐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犯抢劫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5月12日晚9时许,李某某向男友柏某某提出分手,柏某某不同意,二人经协商签订《欠条书》,约定李某某给柏某某人民币10000元作为损失费,并由柏某某打了李某某100个耳光,双方算正式分手。当晚22时许,李某某因心有不甘,约柏某某到盐田区马庙街与海景二路交汇处附近草坪见面,并纠集了甫某某等人殴打柏某某。李某某还抢走了柏某某身上的现金人民币400元以及一部山寨版仿苹果手机。
盐田区检察院以李某某构成抢劫罪向盐田区法院提起公诉。鉴于李某某刚满十六周岁,且本案中被害人柏某某亦存在过错,公诉人提出对李某某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获得法院认可,最后李某某因构成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