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网讯 为了与男友分手,未成年少女李某某不仅答应赔偿男友柏某某损失费1万元,还被男友打了100耳光。但是,之后李某某心有不甘,纠集他人殴打了柏某某,并抢走了柏某某的财物,但终究还是身陷囹圄。近日,盐田区法院对盐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犯抢劫罪一案做出判决,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经查,2012年5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某向男友柏某某提出分手,柏某某不同意,后二人经协商,签订《欠条书》,约定李某某给柏某某人民币1万元作为损失费,并由柏某某打了李某某100个耳光,双方算正式分手。当晚22时许,李某某因心有不甘,约柏某某到盐田区马庙街与海景二路交会处附近草坪见面,并纠集了甫某某等人殴打柏某某。期间,李某某抢走了柏某某身上的400元现金以及一部山寨版仿苹果手机。经法医鉴定,柏某某的身体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经价格鉴定,柏某某被抢的山寨手机价值人民币210元。
之后,盐田区检察院以李某某构成抢劫罪向盐田区法院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刚满16周岁,年少无知,且本案中被害人柏某某亦存在过错,公诉人提出对李某某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获得法院认可。最后李某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