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派出所一民警为犯法者撑“保护伞”

发布时间:2012-08-28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晚报编辑:邓雪婷

    盐田网讯 近日,南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受贿、滥用职权案获判决,被告人顾某身为警务工作者,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顾某是深圳市公安局盐田分局盐田派出所的一名民警。2010年年初,盐田派出所针对江屋村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加大打击管控力度,要求社区民警加强巡查,安排多名巡防员巡逻值班。为达到逃避检查的目的,张某领导的黑社会团伙于2010年4月开始向卖淫女收取“保护费”,并送给被告人顾某5000元“打点”,顾某在收到好处费后,吩咐巡防员放松管控,使该犯罪团伙组织妇女卖淫违法活动得以长期无人问津。

除此以外,从2007年至2010年12月,刘某等多名人员在顾某辖区内开设了赌场,违法经营“老虎机”。为逃避查处,他们通过送红包、送“茶水费”、抽“水钱”等方式送给顾某港币6000元、人民币26000元。在收到钱后,顾某不按工作职责对以上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致使刘某等人员长期在辖区内明目张胆地从事违法经营,未受查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顾某身为一名警察,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反而利用手中的职权为犯罪分子大行方便之道,成为犯罪分子的“保护伞”,给当地治安、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南山检察院决定对该案提起公诉,被告人顾某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