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法院:原光明医院院长涉嫌受贿庭上忏悔

发布时间:2012-09-06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编辑:郑创彬

  盐田网讯 昨天上午,在盐田法院法庭内,原光明医院院长苏某当庭留下了悔恨的泪水。苏某涉嫌收受他人共计18万元人民、20万元港币,为供应商在医院医疗设备采购中顺利中标提供帮助,该案在盐田法院公开审理。

  受贿18万元人民币、20万元港币

  检方指控,苏某自2004年担任光明新区光明医院院长期间,收受胡某、宋某、罗某三人共计18万元人民币、20万元港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们谋取利益。为了和苏某搞好关系,深圳市一辉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深圳市和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某,2008年春节在苏某办公室送给他1万元;2009年中秋节前,胡某再次在苏的办公室送给他1万元。光明医院与深圳市一辉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和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先后签订了采购药品销售合同和检验试剂采购供应合同。

  2010年6月的一天,宋某来到苏某办公室,知道光明医院将要采购一台彩超设备,希望该院能采购其任职的广州市洁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彩超,为此送给了苏某16万元现金。苏某交代相关科室人员在参与采购中设置一些技术参数,以便洁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顺利中标。最终该公司顺利中标。

  2009年,光明医院要购置一台全自动化生化仪器,罗某找到苏某,希望苏某对深圳市美欧医学科技有限公司的生化仪器予以关照。2010年初,罗某托他人将20万元港币送到苏某办公室给他。苏某交代相关科室人员在招标中设置一些关键条件以确保美欧公司能中标。最终,美欧公司如愿中标。

  承认提前透露采购信息

  法庭上,苏某承认收受了他人18万元人民币、20万元港币,但不承认自己为他人谋取利益。他辩解,胡某的公司自2003年在他担任院长之前已经和光明医院有业务来往,2003年医院购买了胡某公司的检验试剂仪器,因仪器是封闭式的,所以医院一直需要购买胡某公司销售的检验剂。另外,设备招标工作是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再交由采购中心招标采购,他在里面没有提供帮助。

  苏某否认自己为宋某和罗某提供过帮助,但在法庭上出示的苏某讯问口供里却承认收受了宋某、罗某的钱后,交代相关科室设置一些倾向性的参数,以助洁承公司和美欧公司顺利中标。法官质问苏某为什么庭上说法与之前的供述不一致,要他给法庭一个合理解释。苏某支吾地说,讯问时因为害怕所以当时表述不清。

  在法官的追问下,苏某承认,自己采购前给宋某、罗某透露了一些信息,告诉他们今年医院计划采购什么设备等信息。他解释,这些信息就是让他们可以提前去拿到符合条件的产品代理权,这样中标机会能大些。

  收钱后多年失眠身心备受煎熬

  法庭上,苏某表达了自己深深的悔意,“收钱后我受到良心责备,最近几年长期失眠,身心备受煎熬……”话到此时,苏某几度哽咽,以手拭泪。而旁听席上,他的不少亲友已经低声抽泣。

  苏某的辩护律师为其辩称,在苏某担任光明医院院长之前,胡某已经与医院有业务往来,他送给苏某2万元时没有提出请托事项,同时苏某也没有为胡某谋取利益,这2万元不能认定为受贿款。

  同时,该辩护律师认为,苏某有自首情节,苏某在接受检察机关调查期间,主动交代没有被司法机关掌握的事情。而且,苏某收了宋某16万远后曾表示要还给对方,证明苏某主观恶性不大,希望法庭综合这些情节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审结束后,当苏某被带离法庭时,苏某的家属控制不住情绪,纷纷站起来边哭边鼓励苏某要“要挺住,坚强点”。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深圳商报记者 包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