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网讯(深圳报业集团特派记者 陈琳君 通讯员 李欣怡)9月13日,盐田法院对原深圳市妇幼保健院设备科科长梁明宏受贿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该案系市中院指定盐田法院管辖的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系列案件之一,也是全市“三打”专项行动的重点案件之一。
公诉机关指控称,自2004年起,被告人梁明宏利用担任深圳市妇幼保健院设备科科长负责医疗器械及耗材采购的职务便利,收受多家医疗器械公司代理商的贿赂,共计人民币50万元、港币2万元、美金1.5万元。
据悉,2005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梁明宏在妇幼保健院采购医疗设备的过程中,给予深圳市一辉龙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帮助,使得妇幼保健院多次向一辉龙公司购买设备,一辉龙公司总经理胡某明、副总经理刘某波为了感谢梁明宏的帮助,每逢中秋、春节均送给梁明宏现金人民币1万元或2万元的“红包”,共计人民币20余万元。
此外,2007年—2011年间,被告人梁明宏数次在设备采购中,通过泄露妇幼保健院采购设备参数或制定有偏向性设备参数的招标书等方式给予深圳市超今贸易有限公司、美中互利国际贸易公司广州分公司等四家公司帮助,提供“关照”,使得四家公司设备顺利中标并引至市妇幼保健院作临床使用。多家设备贸易公司负责人均多次以现金等方式向梁明宏表示“感谢”。
庭审中,被告人梁明宏表示认罪。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