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网讯 银行卡没有丢失,但卡中近10万元的存款竟不翼而飞,失主杨某某万万没有想到,盗贼竟是自己同居近6年的男友梁某某。近日,盐田区法院对盐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梁某某盗窃一案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梁某某与被害人杨某某系同居男女朋友关系。2004年12月,杨某某在湖北老家通过朋友介绍认识梁某某,之后二人开始同居,一起生活了近六年。同居期间,基于信任,杨某某在手机中存储了其中国农业银行卡密码的事情没有避讳梁某某,梁某某却趁机偷看了杨某某的银行卡密码,并在杨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拿走杨某某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分别于2007年1月14日、2007年1月15日、2008年1月13日和2010年3月10日,分四次将该卡内的人民币93000元转入自己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2010年7月25日下午,杨某某持自己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到银行查询余额时,发现银行卡密码被锁死,卡内大部分存款被转走,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虽然本案中梁某某与杨某某是同居关系,但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同居期间,同居双方个人名下的财产归个人所有,故梁某某秘密窃取杨某某银行账户中存款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