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及时调解 生病来深建设者安心返乡过年

发布时间:2019-02-01来源:深圳新闻网编辑:郑创彬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邓雪婷)日前,盐田区一园林公司雇请尚某某从事园林绿化工作,尚某某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被送院治疗,但因尚某某已超六十岁,企业无法为其购买社保,对于尚某某的医疗费用无法通过社保途径解决。因园林公司办公地址注册在盐田街道,盐田区人民调解协会接到案件后,调解员立即协调各方、着手处理,最终该案件双方达成了调解意愿。

人民调解现场

据悉,调解员吴春红收到案件后,首先与尚某某家属进行沟通,其后又与园林公司进行沟通,因为时近年关,园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经返乡,年前无法到达调解现场,园林公司安排本已经打算休假的车队长到达调解现场,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意愿,园林公司一方支付了尚某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并结清了工资,病愈后的尚某某拿着工资开心地返乡回家过年。

据悉,盐田区各部门在各自负责的业务范围内纷纷开展了人民调解工作,调解了大量的案件,但由于各部门职能不同,在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开展过程中不能有效做到兼顾融合。2017年,盐田区委政法委、盐田区司法局在盐田街道试点成立街道一级的调解协会,在此基础上,2018年,由盐田区司法局牵头成立了盐田区人民调解协会,由第三方社会组织参与,协同政府各部门整合全区范围内的调解资源,形成了由政府部门负责引领指挥、协会沟通协调、调解员具体负责的新型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新的机制建立以后,盐田区各部门负责和指导的人民调解案件从量的积累发生了质的改变。以前各部门负责各自的案件,现在是多部门联合处理案件;以前超出部门业务范围或者管辖范围的案件就不好处理,现在通过第三方社会组织可以多方协调沟通。这种做法,政府部门将各自负责的管理职能与协商处理矛盾纠纷的机制相结合,人民调解协会将第三方社会组织的建设与参与社会治理的政策精神相结合,人民调解员将具体业务与辖区和谐稳定的大局相结合,逐步健全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