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终身追责制捍卫科研诚信尊严

发布时间:2018-06-04来源:深圳晚报编辑:潘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创新,宽容失败。同时,采取教育引导、合同约定、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坚持零容忍,强化责任追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终身追责。科技部表示,将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近年来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教育引导、监督惩戒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毋庸讳言的是,我国科研诚信建设在整体上仍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学术造假、论文抄袭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时有发生。此前也发生过由我国学者撰写的论文被国际科技期刊宣布撤销的事,且相关部门调查发现,确实存在着代写、代投等行为,期刊与“第三方”机构合谋牟利情形确有发生。除此之外,在一些研究型大学或科研机构里,竞争性科研基金占据了大部分经费来源,为诚信违规带来了经济上的诱惑。导致学术不端的另一个事实是重数量而非质量的方法衡量学术水平,这使得有些科研人员不惜铤而走险,采取不正当手段炮制“科研成果”。这些不良现象的存在,可以说严重影响了我国科研的声誉和健康发展。

对违背科研诚信行为要始终报以零容忍态度,无论是经费拨款机制、期刊审稿程序还是职称评选晋升的压力,都不是弄虚造假的理由。要减少此类事件发生,归根结底还要靠推进科研诚信建设。无论如何,诚信既是科研工作者必备的基本科学伦理,更是不容触碰的基本职业底线。对于引领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科研领域来说,如果没有诚信作为支撑,那么科研就会因不诚信行为而消解求真求实的科学精神,践踏公平竞争的科研规则,扼杀科研公信力,对于整体的科研水平发展也将构成致命隐患。

科研诚信存在污点的学者,无论成就多么辉煌,地位多么高,都应受到惩处。事实上,如果没有整个科研领域的健康氛围与价值观,科研也很难产出令人满意的成果。解决学术不端问题,维护科研诚信,既需要强有力的法规兜底,也需要有执行力的体制机制保驾护航。相关部门应该站在提升中国创新品质,为历史和世界负责的高度,对此事件所揭示的严重问题有清醒客观的认识,出台具有切实规制力的科研诚信规则,并在创新战略层面将科研诚信建设纳入整体布局。

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建立终身追责制,无疑能在惩罚机制上对科研诚信建设起到作用。在此基础上,如何在以保证科研诚信为前提,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合理的评价体系,正确评价科技创新成果的价值,应成为科研领域改革的下一步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