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监督执纪者不能当“不抓老鼠的猫”

发布时间:2018-08-15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陈琳君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姚龙华

乡镇纪检监察机关和部门派驻机关处于监督执纪一线,是正风反腐的“前哨”和“探头”,具有对基层党员干部进行近距离监督的天然优势。他们能不能挺直腰杆、瞪大眼睛、勇于监督、秉公执纪,直接关系到监督执纪能否打通“最后一公里”,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否有保障。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倘若履职不认真、长期不办案,监督执纪乏力,则无异于是“不抓老鼠的猫”。零线索、零立案、零查处,往往并不是被监督单位真的不存在任何问题,而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看不到问题,或是怕得罪人不敢监督,或是当老好人不愿监督,抑或能力不足不会监督,不管怎么说都是监督者本身出了问题。

对“三零”单位不能放任自流,而应进行“点穴式”督查,拧拧“螺丝”、紧紧“发条”,加大压力传导力度,倒逼监督执纪责任落到实处。应建立“三零”纪检监察组织定期通报制度,并不定时、不定点开展明察暗访、交叉检查,对存在问题的纪检监察组织及时约谈并督促整改;还要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专门培训,通过不断“充电”,全面提升其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如此双管齐下,才能有效破解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难题,使其更好地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