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将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医药企业或代理人亮“红黄牌”

发布时间:2012-08-23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编辑:郑创彬

  盐田网讯 记者近日从盐田区有卫生部门获悉,为了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建立奖惩长效机制,日前,盐田区监察局、卫生和人口计生局联合印发了《盐田区医药购销领域“红黄牌”制度暂行规定》,对发现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医药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实行“红黄牌”管理。

  该规定指出,医药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在经营活动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区卫生行政部门将给予其“黄牌”警告,“黄牌”警告期限为6个月。被“黄牌”警告的医药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其相关产品在警告期内禁止在盐田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已被采购的暂停使用。

  规定指出,凡医药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在“黄牌”警告期间不主动检举未被调查机关掌握的受贿人的,或曾经被“黄牌”警告又进行商业贿赂的,区卫生行政部门将给予其“红牌”处罚,“红牌”处罚期限为5年。被“红牌”处罚的医药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其相关产品在处罚期内禁止在盐田辖区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已被采购的暂停使用。同时,区卫生行政部门将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建议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范围内停止使用相关产品。

  医药企业或者其代理人在被“黄牌”警告期间,区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其进行约谈。如能主动检举其他受贿人员的,经查实,可视具体情节取消“黄牌”警告或缩短警告期。

  盐田辖区内医疗机构负责人、采购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从业人员,在医药企业或者其代理人被“黄牌”警告期间,能主动交代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情况并上缴所收受的财物和其他利益的,区卫生行政部门将建议或协调相关机关按规定对其减轻或免于处罚。

  区卫生行政部门将通过政府网站或各医疗机构网站及时公布被“黄牌”警告或“红牌”处罚的医药企业及其代理人,并建立被“黄牌”警告或“红牌”处罚的医药企业及其代理人的专门档案。区卫生行政部门还公布了举报电话:25228513,以通过此举拓宽举报渠道,并承诺对举报人进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