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法院审理市住建局一调研员涉嫌受贿罪

发布时间:2012-08-30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编辑:郑创彬

  盐田网讯 昨日上午,原市住房和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处调研员梁某桥涉嫌受贿案在盐田法院开庭审理。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梁某桥给深圳市清华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特事特办,以市住建局名义给清华苑出具了一份同意该公司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复函。当这份复函受到罗湖区建设局质疑时,梁某桥还主动给区建设局打电话证实这份复函的真实性,最终清华苑相关工作人员给梁某桥送去10万元。

  区建设局对复函质疑

  梁去电证明复函真实性

  法庭焦点集中在这份复函是按正常规定出具还是“特事特办”。

  被告人辩护律师认为,复函是被告人根据当时的工作职责出具的,不是他的个人行为。而且,在取得这份复函前,清华苑也在开展房屋鉴定业务,说明这份复函没有给清华苑带来实质的经济效益。

  而公诉机关指出,清华苑是全市唯一一家获得这样一份复函的企业。既然是唯一一家,就说明是特事特办。特事特办说明这里面有他特殊的地方,没有符合常规、正常工作范围或程序在运行。

  公诉机关指出,2007年,罗湖区建设局对一项旧房安全鉴定进行招投标,清华苑参加了这项招投标。当时区建设局对清华苑递交的这份复函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梁某桥打电话给区建设局,跟他们证实清华苑取得的这份复函是由市住建局出具,是真实的。最终,清华苑取得了这个项目。

  10万元是受贿还是“礼尚往来”?

  法庭第二个焦点集中在这10万元是受贿还是“礼尚往来”?

  梁某桥说,2007年底一个晚上,遇某打电话让他去她家。在遇某家里,遇某和清华苑另一名工作人员甘某各递给他一个袋子,里面各装有5万元现金。“当时去她家是基于遇某是我校友,又曾是我老师。听说她病了,就想借这个机会顺便去看看她。”梁某桥表示,拿了这10万元后,自己并没有为清华苑做过什么,“心里不安”,所以在2009年给遇某和甘某在自己亲戚公司买了两条名义1万元实际4千元的项链送给他们。

  被告人辩护律师说,复函仅是清华苑参加招投标的条件之一,对公司最后能中标没有带来实际帮助。另外,复函仅有清华苑一家公司拥有,说明复函不是参加招投标的必要条件。所以可以认定被告人打电话给区建设局证实复函的真实性并没有对清华苑中标带来帮助。这10万并不是清华苑感谢被告人对公司业务开展的帮助,所以被告人基于礼尚往来买了项链回送给遇某和甘某。

  检察机关认为,当区建设局对复函质疑时,梁某桥曾证实复函的真实性,这种行为看似职务行为,其实是利用职务给予企业支持。梁某桥利用了职务便利在客观上给企业带来实质的经济效益,所以梁某桥的行为是受贿。

  经过庭审,昨天该案未当庭宣判。(深圳特区报记者 蔡佩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