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网讯 昨日下午,原市住房和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张某涉嫌受贿罪在盐田法院过堂受审。根据检察机关指控,张某涉嫌收取他人共计20万人民币、5万港币和1万美金,为企业从快顺利完成工程结算提供便利。
需兑换港币买股票收下5万元港币
张某表示,2001年,张某在朋友的一个饭局上认识了李某海,当时张某曾说想要兑换一些港币用来买股票。不久,李某海就送来5万元港币,“收下5万元港币后,我曾想折算成人民币还给李某海,打了两次电话叫他过来拿钱,他都不过来,我就收下这笔钱。”
2009年,李某海承建的“规划大厦”工程送到了造价管理站结算。他找到张某,希望造价管理站能快点帮他把工程结算完。张某帮他这个忙,为了感谢张某,李某海在张某办公室给他送了6万元人民币。
父亲生病收下4万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李某清为了跟时任造价管理站站长的张某搞好关系,利用和张某去西安的机会,以张某父亲身体不好为由在西安给张某4万元。2011年,李某清为了使自己承建的中兴通讯4号楼工程顺利通过审核,找张某帮忙。事成后,李某清给了张某10万元。
张某陈述,游某为了其任职的上海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深圳分公司获得“鲁班奖”后能获得政府奖励,找到了张某。张某对他说,按照相关规定第五建筑公司不能获得政府奖励,只能自己去找企业奖励,刚好有一家企业有个建设项目希望能找获得“鲁班奖”的公司承建。游某当场表示希望张某能介绍双方认识。不久,张某组织一场饭局介绍双方认识。2012年春节后,游某为感谢张某的介绍,在张某办公室给他送了1万元美金。
馈赠还是贿赂双方展开辩论
法庭上,检察机关和被告人辩护律师主要对李某清以张某父亲生病名义送去的4万元人民币和李某海送的5万元港币的定性意见不一而展开辩论。
辩护律师认为,李某海2001年送给张某5万元港币,当时并没有委托张某为他办任何事情。时隔8年后,才因工程结算问题找张某办事。而李某清2009年因知道张某父亲身体不好给他送了4万元,当时也没有要求张某为他办事。所以,这两笔钱不能认定为贿赂,而应认定为馈赠。
检察机关认为,馈赠一般基于亲友关系,而张某和李某海、李某清并没有任何亲友关系;馈赠一般数额较小,而贿赂数额大,张某接受的4万元人民币和5万元港币已经超过一般人情交往;接受贿赂的人一般是有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而张某正是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有一定的职权,而馈赠的对象不一定是有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虽然李某海、李某清当时没有提出请托,但随后提出了请托,而张某也利用自己的职务为请托方提供了便利,所以这两笔钱应该认定为贿赂。
经过庭审,昨日该案未当庭宣判。(深圳特区报记者 蔡佩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