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法院扣押物品丢失 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发布时间:2012-09-07来源:盐田网编辑:潘峰

盐田网讯(深圳报业集团特派记者 潘峰 郑创彬 报道)昨日(6日),有媒体报道了警方查扣的随案物品,移送至盐田区人民法院后,部分物品在盐田区人民法院保管期间被确认丢失。9月7日下午,盐田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回应。盐田区法院负责人表示,丢失物件一事发生后,盐田区法院高度重视,已于第一时间进行内部调查,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也已立案侦查,对丢失的扣押物品去向进行全面追查。

图片说明:赃物和暂扣物品管理室负责人介绍,现在盐田区人民法院对于赃物和暂扣物品的管理有一套完善的制度,在赃物和扣押物品移交到管理室的同时,采取同步拍照、录音、录像的措施,并把物品用袋子包装好,按编号摆放在管理室。

图片说明:盐田区人民法院赃物和暂扣物品管理室

据悉,2005年12月6日,盐田区检察院就当事人龙某涉嫌盗窃案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随案移送一批扣押物品。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人民币4000元。因证据不足,随案移交的部分物品没有认定为赃物,之后,该批随案物品由盐田区人民法院保管。

龙某刑满释放后,曾向盐田区人民法院申请退还其被扣押物品,但依照相关规定,扣押物品需在当事人缴纳罚金后方可予以退还,而龙某一直都未曾缴纳罚金,所以扣押物品暂由法院代为保管。2009年11月10日,龙某再次向盐田区人民法院提出退还其被扣押物品的申请,盐田区人民法院在清点扣押物品时发现部分物品没有找到,于是向其进行了说明,之后,龙某未再与盐田区人民法院联系。直至今年8月22日,龙某来到盐田区人民法院第三次要求退还其被扣押物品,经协商,盐田区人民法院于9月6日将尚存的扣押物品退还龙某。

据盐田区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导致该事件发生的原因,一是由于盐田区人民法院早期的赃物和其他扣押物品的管理方面存在一定漏洞,相关的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具体管理人员变换频繁,对交接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二是涉案的赃物及其他扣押物品数量较大,且多为零散物品,时间拖得又较长,最终导致部分物品丢失。

该负责人表示,事件发生后,盐田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为堵塞管理漏洞,已经完善了赃物和其他扣押物品的管理制度,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实施逐案登记造册,逐案封存保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盐田区人民法院也第一时间成立专案小组,进行内部调查,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也已立案侦查,对丢失的扣押物品的去向进行全面追查,力争追回原物。该负责人还表示,该院会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丢失的扣押物品,如经过全面追查,确实不能返还原物的,将依法予以赔偿。同时,将在内部调查和公安侦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管理该批扣押物品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