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人民法院非常感谢媒体的舆论监督,真诚面对过去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过去管理中的漏洞不足,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昨日下午,盐田区人民法院院长卢成燕,在谈到该院经办的一件案件中部分扣押物品丢失情况时,坦诚地对众多媒体记者说。
2005年12月,盐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宗盗窃案,随案移交的物品由法院保管(庭审中,部分物品没有认定为赃物,但后来仍在法院保管)。案件当事人刑满释放后,从2006年至今年,曾多次向法院提出退还被扣押物品,但由于种种原因,到今年9月6日,法院退还了部分扣押物品,但有一些物品没有找到。
卢成燕向媒体记者说,过去由于管理上制度不够健全,具体管理人员变化频繁,导致部分被扣押物品丢失。事件发生后,盐田区人民法院完善了赃物和其他扣押物品的管理制度,并在内部进行了调查,近期,也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侦查,对丢失的扣押物品趋向进行追查,力争追回原物。对丢失的扣押物品,如果经过全面追查,确实不能返还原物的,法院将依法予以赔偿,同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记者 李晶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