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次出台措施 居住建筑禁设户外显示屏

发布时间:2012-09-18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编辑:郑创彬

  深南大道界面内户外LED 显示屏新增数量不得超过6 块

  记者从《专项规划》看到:深南大道、滨河-滨海大道均划分为户外LED显示屏重要设置段、次要设置段和禁止设置段三个级别。深南大道界面内的户外LED 显示屏新增数量不得超过6块。滨河-滨海大道界面内的户外LED显示屏新增数量不得超过3块。

  此外,户外 LED显示屏在现有数量的基础上,至2020年,规划区户外LED显示屏总体新增数量不得超过50块,其中,主要片区户外LED显示屏新增数量不得超过40块,重要路段户外LED显示屏新增数量不得超过10块。规划要求新增户外LED显示屏年增长率不宜超过5-7块/年。规划期限内,主要片区中不允许新增的区域包括深圳中心区、科技园片区、大小梅沙及东部华侨城景区,重要路段中不允许新增的路段包括深南大道的市委区段、华强北区段、深圳中心区区段、香蜜湖-竹子林区段。

  居住建筑窗外100米内禁止设置朝向窗户的显示屏

  根据规划,居住小区建筑严格禁止设置户外LED显示屏,商住综合建筑应严格控制户外LED显示屏的设置密度与位置。

  《专项规划》要求,当显示屏设置位置前方100 米范围内有居住建筑,且显示屏朝向居住建筑窗户时,则该位置禁止设置显示屏;当显示屏设置位置前方150米范围内有居住建筑,且显示屏朝向居住建筑窗户时,则应适当降低显示屏亮度,并尽量设置为静态显示屏。

  商住综合建筑设置户外LED显示屏时,显示屏应平行设置于建(构)筑物的主体底部或裙房,单块显示屏的面积不宜大于200平方米,当单栋的居住建筑显示屏面积大于或等于50平方米时,只允许设置不超过一处。显示内容以商业广告、信息发布为主,以公益宣传为辅。显示屏开启时间控制为8:0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