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追责,看谁还敢不把科研诚信当回事

发布时间:2018-06-01来源:晶报编辑:邓雪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对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等方面做出部署,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科技自主创新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来得如此迫切。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最关键最核心的技术是买不来、换不来、求不来的,必须立足自主创新。而要充分激发、释放自主创新的潜力,就必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一方面,对守信者给予更多激励;另一方面,对学术不端、论文造假等严重失信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与强度,让人不敢轻易涉险。


科学研究本该是最严肃、最求真的学术研究,然而近年来,科研失信现象屡禁不绝。不但论文抄袭事件时有发生,科研经费还在部分人眼中成了“唐僧肉”,不少项目经费并没有用在科研上,而是被各种名目所挪用,甚至有人采取非法手段套取经费。凡此种种,都容易形成负面示范效应,消解真正的科研工作者的科研热情,最终对整个国家的科研创新形成打击。


学术论文不是柴米油盐,普通公众难以监督。正因为这样,才更得依仗严明的制度和正义的程序。英国《自然》杂志曾说,“评价一个国家的科学诚信状况,不仅要看发现了多少学术丑闻,还要看对这些丑闻的调查和处理程度”。过去,很多失信行为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要不成为公共事件,当事者就不会伤筋动骨。而这背后,就是刚性制度一直呼之难出。


而这份措辞严厉的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让我们感受到了国家整顿科研乱象的决心。意见明确,自然科学论文造假监管由科技部负责,哲学社会科学论文造假监管由中国社科院负责;建立终身追究制度,依法依规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实行终身追究,一经发现,随时调查处理。


此外,该意见还有许多非常具体的惩罚措施,比如,将罔顾学术质量、管理混乱、商业利益至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期刊,列入黑名单;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科研诚信审核作为院士增选、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学位授予等工作的必经程序。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该意见指出,要积极开展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刑事规制理论研究,推动立法、司法部门适时出台相应刑事制裁措施,意味着严重失信者还有可能面临刑事惩罚。这一措施叠加终身追究制度,即追责没有时间豁免期,足以对科研失信行为形成前所未有的威慑力。


我们期待并相信,随着该意见的落地生根,科学信念、科研诚信和工匠精神将在更多科研工作者身上回归。当更多人学会自觉锻造科学家人格,当自主创新潜力进一步喷涌而出,国家的科研核心竞争力也必将拾级而上。


要充分激发、释放自主创新的潜力,就必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一方面,对守信者给予更多激励;另一方面,对学术不端、论文造假等严重失信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与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