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实打实的惠民之举

发布时间:2018-06-20来源:深圳晚报编辑:邓雪婷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于6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修正。草案内容包括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等。另外还包括惠民生的专项扣除,首次增加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财政部统计,2017年个人所得税同比增18.6%。个税增速连年跑赢人均收入增长,这一方面说明更多人的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使得个税税基不断扩大,同时也在提示:要实现调节收入的初衷,个税税制应该与时俱进;要更好地促进民生,国家应该及时且适当地让利。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提高个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此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大修,正是对《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的一次积极落实,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对大多数人来说,起征点的上调意味着降低税务负担,真正得到实惠。在提高起征点后少交的个税还有助于提升家庭和个人购买力,激发市场活力。就其本身定位而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就应是个可调节的变量。2011年,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纳税人从9000多万人减少至3000多万人,纳税面由28%降至8%左右,普通工薪阶层特别是中低收入者受益最大。七年之后,我国GDP、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工资水平都实现了较大增长。所以,考虑到中国飞速发展的经济导致的收入上升,以及正常的通胀,形成个税免征额科学规律的动态调整机制,视情况及时变动,是经济民生发展的必然要求。

同时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也因一些新亮点而备受瞩目,除了个人起征点在提高,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也发生较大转变。在过去近40年的时间里,我国个人所得税一直属于分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模式。而这次把工资、劳务、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合并在一起实行综合征税,根据个体负担能力的大小来确定税负水平,进一步体现税收收入分配调节作用,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

梳理个人所得税法的历次大修不难发现,兼顾效率与公平已是个人所得税改革一如既往的方向,并在不断改良的过程中形成了一套科学规律,即个人所得税会根据居民的基本生活消费水平,及时进行调整。每一次调整,都在通过更精细地调节民众可支配收入,赋予个人所得税更多惠民属性。这也让我们对个人所得税改革前景,充满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