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环责险给企业上道“环保安全阀”

发布时间:2018-07-12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邓雪婷

强制实施环境责任险,用市场的手段分担企业污染环境的财务成本,非常必要。深圳率先试点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无论对企业、对社会、对政府,这都是一件“少输、多赢”的好事。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谢仕亮

记者昨天从市人居环境委联合市保监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深圳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正式启动,全市共有1066家企业纳入了参保名录,力争9月份实现应保尽保,足额投保。这意味着,深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推动进入了强制模式,将为更好守护绿水青山上一重强制保险。

深圳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工作部署;亦是落实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题中应有之义。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是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强制性保险。投保企业一旦发生污染事故,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人承担赔偿和治理责任,是维护环境受害人权益和修复生态的一种有效理赔制度和救济手段。其实,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这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惯常的做法,比如美国实行的绿色保险就是典型的强制保险制度。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各地环境高风险期,环境事故呈高发频发态势。而从此前多地的环境污染事故来看,由于企业难以承担巨额的环境修复赔偿,陷入“企业污染,政府和受害者埋单”怪圈;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强制实施环境责任险,用市场的手段分担企业污染环境的财务成本,非常必要。一方面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另一方面,受害人可以及时获得经济补偿,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此外,在承保之前,保险部门须对投保的单位进行污染事故风险评估,实际上就相当于为企业做了一次“环保体检”,有助于发现隐患于未然。深圳率先试点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无论对企业、对社会、对政府,这都是一件“少输、多赢”的好事。

深圳早在2009年,就在全国率先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自愿性、非强制性特点,以及保险条款主要是保险公司结合公司特点设计保险产品,随意性强等因素,导致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续保率也偏低,保险公司环境风险管理服务偏弱。保险的风险管理和社会保障作用与预期存在一定差距。事实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间接保障的是公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因此它更类似一种准公共品,这样的产品必须要有明确的政策支持,予以强制推行,而不能由企业自行决定买还是不买。

深圳此番启动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就突出了保险的强制性,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偿范围、责任限额、保费确定、责任触发、定损理赔等产品内容均提出了强制要求;同时,还将被纳入《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企业名录》、应保未保、未足额投保的企业,列入环保失信企业名单,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这些举措让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实施更具“刚性”,将更充分地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环境风险防控上的社会管理功能,促使企业逐步提高环保意识,保障公众利益。深圳的这些积极探索,将为全国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