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稿件库

深圳垃圾分类激励办法正式实施 盐田区每年补助资金286万

发布时间:2019-10-31来源:深圳新闻网编辑:陈琳君

见圳客户端•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潘峰 郑创彬)从11月1日起,《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10月31日,记者从盐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根据《办法》规定,盐田区每年将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286万元,用于奖励辖区垃圾分类成效显著的单位、住宅区、家庭和个人。第一个评选周期统一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市民分类投递垃圾 资料图

物业小区最高可获补助30万元

据悉,根据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名额的分配指标,每年,盐田区将评出20个“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95个“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25个“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名额不受限制激励方式为通报表扬和资金补助相结合,通报表扬的同时,“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资金补助为2000元;“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资金补助为1000元;“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资金补助为10万元/1000户,每个小区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

从《办法》内容看,此次激励对象类别广。既涵盖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农贸(批发)市场和超市、社会组织等单位,也包含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和从事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等个人,以及住宅区和家庭住户。根据激励对象不同,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和“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