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隐瞒行程也是一种危险的“病毒”

发布时间:2021-08-04来源:晶报编辑:潘峰

8月3日,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通报,对江苏省扬州市此轮本土新冠肺炎1号确诊病例毛某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据了解,毛某宁就是此前扬州老百姓热议的“毛老太”,她隐瞒行程引发扬州疫情。

经初步调查,7月21日上午,毛某宁擅自离开已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南京居住地来扬州,居住其位于扬州市邗江区念四新村的姐姐家中。7月27日,毛某宁因咳嗽、发烧自行到扬州友好医院就诊并被控制。7月28日,毛某宁核酸检测结果初筛为可疑阳性,经扬州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即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而7月21日至27日期间,毛某宁未按照当地相关规定主动向社区报告南京旅居史,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诊所、棋牌室、农贸市场等,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隐瞒行程,最终害人害己。与其说,从中我们看到了病毒的传播速度之快,不如说,它让我们感受到了疫情之下“瞒报”的可怕。某种程度上,毛某宁是以一己之力,加剧了疫情在另一个城市的蔓延。或者说,隐瞒行程同样是一种危险的“病毒”。

倘若放在平时,一些人由于担心隐私被泄露或被歧视等多种原因,对个人接触史等隐瞒,尚可以理解。但是,在全民防疫的特殊时期,隐瞒行程可能为防疫大网带来致命的安全漏洞。大疫当前,配合防疫措施是每个人必须履行的责任与义务,这是一种起码的常识。

但令人遗憾的是,这样的常识还没有成为每个人遵守的共识。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刻意隐瞒行程、接触史甚至病症,在可能被感染甚至已经被感染的情况下仍拒不隔离,四处乱跑,聚会聚餐,为疫情防控“添堵”。自去年初疫情暴发以来,从公开报道来看,已发生多起故意隐瞒行程导致疫情扩散的事件。

比如,2020年2月3日,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公安局依法对确诊病例江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通报提及,江某某明知自己出入过重点疫区,且出现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症状,却故意隐瞒,且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的预防、控制措施和金寨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命令,在没有采取足够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仍然擅自与不特定的人员接触,导致其感染的新型冠状病毒存在继续传播的严重社会危险。

就在此前一日,2020年2月2日,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通报一起感染新冠肺炎病例。一男子明知自己来自武汉,却谎称来自菲律宾,未按规定居家隔离,还几次参加宴席,频繁外出活动。据新京报报道,该男子参加的进主宴请(闽南习俗)共计3000余人,参加的东石镇婚宴近千人,均被要求居家医学观察。

2020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对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的定罪处罚。毛某宁将面临怎样的刑罚,法律将很快给出答案,这一事件再一次提醒人们,瞒报,不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

事实上,一些人之所以选择隐瞒行程,除了心存侥幸之外,另一个原因是缺失了防控疫情的法治理念,没有意识到这也是对法律的触犯。也因此,有必要进一步以案说法,加大相关法律知识普及,让更多人建立起这样的守法底线。

除此之外,有必要强调的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不戴口罩、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量体温、登记信息等,也已涉嫌违法违规。当事人经相关人员劝阻后仍不改正的,或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负刑事责任——防疫人人有责,每个人都做到守土有责,才能形成合力抵御病毒,让我们的生活尽快恢复应有的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