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看过来 盐田区2019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启动

发布时间:2019-04-15来源:深圳新闻网编辑:陈琳君

六、学位申请资料

(家长只需交验原件,无需提交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

1.《盐田区2019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儿童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或《房屋租赁凭证》(在盐田区各街道房屋租赁办办理),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和廉租房等)证明材料。租住无产权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信息》。

特别说明:

⑴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以下统称“外小”)Ⅰ类学位的说明:

截至2019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外小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按学区申请其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祖屋等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至少含2016年2月或2月之前某1个月,以及2017-2019年每年各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3年。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0年及以后年份,学区租房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方可申请外小Ⅰ类学位。在外小学区居住,截至2019年2月28日,租房不满3年者,划归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

⑵申请外小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深户申请人,《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签发时间需在2019年4月1日之前,租期最短包含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从本指南发布之日起全区学位申请不认可合租房,但本指南发布之前办理的合租房材料可照旧申请学位。

⑶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19年4月1日。

4.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

家长应在网上报名前(2019年4月23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及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以上资料除4外,均需验原件。

(二)非深户儿童

1.《盐田区2019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儿童出生证。

港澳籍适龄学童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其父母与学童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父母一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19年4月1日前。2020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需提供当年4月1日之前发证的居住证。若申请人父母有一方为深户,则无需提供居住证,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

4.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或《房屋租赁凭证》(在盐田区各街道房屋租赁办办理),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和廉租房等)证明材料。租住无产权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信息》。

特别说明:

⑴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以下统称“外小”)Ⅰ类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⑴”点。

⑵申请外小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非深户儿童,《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签发时间需在2018年4月1日(以发证日期为准)之前,租期最短须包含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例如:提交2018年4月1日办理的学区《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租期最短至2019年8月31日;本指南发布之日起全区学位申请不认可合租房,但本指南发布之前办理的合租房材料可照旧申请学位。提供集体宿舍、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祖屋等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18年3个月、2019年2个月的单据),以证明截至2019年4月1日,已在此居住的时间满12个月。2020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均以4月1日为截点,申请人父母需提供居住1年以上的合法学区房屋租赁凭证。

⑶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19年4月1日。

5.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

截至2019年4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申请的仅需提供社保卡,但账户内必须有扣款记录,否则社保信息核验不能通过。

6.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

家长应在网上报名前(2019年4月23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及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以上资料除6外,均需验原件。

(三)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七、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说明

(一)户籍资料

若申请学位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子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若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只需提供监护一方的相关资料,但同时还要提供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二)住房证明资料

1.属于自购房的

⑴提供房产证明的,用途必须为住宅,产权人须为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须大于50%;

⑵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⑶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

⑷提供其祖辈在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的,该儿童的户口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的产权房不予认可;

⑸已转让的房产不予认可。

2.属于租房的

⑴租期要求按“六、学位申请资料”中的“住房证明材料”的要求执行,全区不认可合租房;

⑵必须是盐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住宅或商住两用出租屋,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

⑶若住宅承租人是祖辈,该儿童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为承租人的租赁凭证或与房东私签租房协议不予认可;

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只对合法产权的租赁行为发放《房屋租赁凭证》,2019年5月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不再出具《房屋租赁信息》。

3.住在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廉租房及集体宿舍的

⑴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⑵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⑶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⑷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⑸住廉租房的,到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办理证明材料;

⑹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父母单位集体宿舍来源证明(宿舍建房许可证或单位名下房产证或单位名下租赁凭证复印件)、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由居委会或单位开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学校收验原件。

(三)社保资料

社保资料的提供方法如下:

1.若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深户,不需要社保资料,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

2.若父母双方为非深户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参保的社保资料;

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父母一方深圳市发放的退休证和退休前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1年以上的社保清单。

(四)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