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不及时引劳资纠纷 人民调解员介入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18-05-31来源:深圳新闻网编辑:郑创彬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郑创彬 通讯员 李浩)盐田街道人民调解员协会自成立以来,不断扩大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引导企业和居民群众“有矛盾,找调解”,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5月29日,盐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盐田派出所调解室成功化解了一宗因社保缴纳不及时无法报销医疗费而引发的雇佣双方矛盾纠纷案件。

据悉,王某(化名)于2017年11月入职甲物流公司(化名),2018年1月上旬,王某因脑梗死入住盐港医院至2月初才出院,住院期间产生2万多元的医疗费,但因社保中断不能报销。王某因此要求甲物流公司承担此医疗费,还实施了一些过激行为。甲物流公司(化名)法人吕某(化名)见王某情绪过激不愿私下解决此事,于是来到了盐田派出所调解室请求调处。经了解,原来王某一直认为自己只要提供身份证号码,公司便可以将自己的社保关系调入并购买社保。吕某反映自己多次要求王某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保号等个人资料,王某都不予理会才导致社保未及时缴交,医疗保险中断。经人民调解员徐民耐心疏导,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失误和过激行为的不妥之处,并主动道歉。吕某也在调解员徐民的耐心劝导下,主动提出给王某5000元的补偿金。达成共识后,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最终事端得以平息。

据悉,《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该调解员还提醒广大务工者和用工企业,一定要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得不到相应保障,更没必要引发后续的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