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评:允许民办学校营利是尊重教育规律的表现

发布时间:2017-01-19来源:晶报编辑:潘峰

民办学校通过办学赚钱不是什么坏事。明确了游戏规则,反而有助于消弭一些乱象,让有实力的学校安心把精力投入到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热情上来。可以预见,随着社会的进步,多元化教育的需求将更加旺盛,民办学校的路也会越走越宽。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其中,有关“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的规定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教育界的广泛关注。

在公益性极强的教育领域,民办学校能否营利,一直有争议。去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决定,修改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允许兴办营利性民办学校,但在义务教育阶段禁止营利性民办学校进入。此次国务院印发的《意见》,则在行政执行层面进一步予以了明确,将民办学校清晰地划分为营利和非营利两种属性。

1995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教育法》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1997年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又进一步提出,“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也就是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教育几乎等同公益,民办学校是不可以同赚钱扯上关系的。但因为社会对教育资源的刚性需求以及公立教育机构的严重不足,民办学校依然有所发展,不许营利的硬杠杠和资本逐利的天性之间的矛盾,反而导致一系列乱象的出现,让学校和学生以及相关管理机构都伤透了脑筋。

事实上,从国际范围来看,民办学校是国家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欧美一些国家,私立学校在初等、中等教育中比重较小,但特色鲜明,数量虽少,质量却很高。而在幼儿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中,私立学校所占比重则较大。仅以高等教育为例,美国私立高校占全部高校的50%以上,日本的这一比例则超过了70%。此次国务院公布的意见显然主要是针对非义务教育阶段而言,即允许民办学校营利,但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审慎态度,则符合国际惯例。

允许部分民办学校营利,无疑有助于促进整体教育水平的提升。民办学校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和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必然要在师资、设备、教学质量方面加大投入,力争一流。

事实上,世界上一些著名学府很多都是民办学校,它们保持了极高的教育水准,在当地成为教育质量的楷模。而民办与民办、民办与公立之间的良性竞争,也会进一步带动整体教育质量的提升。

与公立学校相比,民办学校的特点是办学自主,市场化导向。综观世界一些著名私立学校,其办学理念、特色都极为鲜明。如英国公学在磨炼意志、培养良好品德、塑造坚韧冷静的性格方面的成就已被公认。哈佛大学的校训是:以柏拉图为友,以亚里士多德为友,以真理为友。斯坦福大学的办学宗旨是:造就有文化、有教养、有实用价值的公民……诸如此类的私立学校,无疑是一个国家的宝贵财富,而在此方面,中国还有巨大的提升和挖掘空间。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民办学校通过办学赚钱不是什么坏事。明确了游戏规则,反而有助于消弭一些乱象,让有实力的学校安心把精力投入到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热情上来。可以预见,随着社会的进步,多元化教育的需求将更加旺盛,民办学校的路也会越走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