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旧有出租车管理条例的一部分条款,是有关部门适应新形势的积极举措,是厘清出租车司机与企业以及管理部门关系的建设性举动,也是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出租车行业价格形成机制与利益分配机制的基础。
日前,《关于提请审议暂时停止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将截至3月17日前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为推动深圳市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结合深圳特区实际,《议案》提出,拟暂停于1995年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中部分条款,其中包括“出租车租费实行政府定价”,“投放营运的出租车必须是排气量在一千五百毫升以上的新车”以及与营运牌照使用竞拍方式等有关的多个条款。
作为我国最早的出租车行业管理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在过去的20多年时间里对于深圳出租车行业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指出,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强化法治思维,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法规体系,依法推进行业改革,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由此,各地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具备了坚实的现实基础和理论基础。
出租车行业一直是社会备受关注的行业。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特别是互联网语境下公共交通新业态的出现,传统出租车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运营和管理压力持续加大,民众对出租车服务能力和品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网约车崛起对传统出租车市场产生一定程度的挤压……在现有运营机制下,的士司机和企业以及管理部门之间,不免会有一些摩擦。应该承认,现有出租车行业管理模式存在迫切的改革需求。
出租车行业价格问题始终是一个核心问题。价格,影响到司机和企业的收入,也考验着管理部门的监管智慧。在历史上某个阶段,政府定价自然有其道理,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发挥市场在出租车领域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在包括承包额在内的诸多核心问题上,让市场自然调整,能有效解决“有形之手”失灵的问题,让“无形的手”通过市场机制激活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更加良好的服务品质和行业生态。
传统出租车若想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争得一席之地,不能一味仰赖政府补贴模式,应须通过强有力的改革,剪除行业积弊,激活自我造血能力。暂停旧有管理条例的一部分条款,是有关部门适应新形势的积极举措,是理清出租车司机与企业和管理部门关系的建设性举动和长治久安之计,也是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出租车行业价格形成机制与利益分配机制的基础。
出租车行业改革势在必行,价格是否合理、供需是否平衡、服务体验是否令人满意等,都是一套新机制的内在使命,最需要明确的问题在于:能否使出租车行业进一步遵循市场逻辑运营以及如何应对进一步市场化带来的矛盾与问题。着眼于根本矛盾和突出问题,逐步降低对出租车行业的管制,为传统出租车行业注入生机与活力,是传统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出租车行业深化改革关系到深圳城市治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也关系到特区一体化建设的成效,更关系到民生幸福的日常点滴,这无疑需要政府与市场各归其位,实现出租车业更加健康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