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评:莫让预付式消费成为一笔“学费”

发布时间:2017-02-28来源:深圳晚报编辑:陈蓉

唯有明晰而刚性的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改变预付式消费的生态,让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让商家心存敬畏,让消费者权利受到妥善保护,让预付式消费模式良性发展。

预付式消费是一种“预先支付款项、随后逐渐消费”的消费模式。因其方便快捷,逐渐成为服务领域的主流消费形式。但在便捷之余,预付式消费也隐藏着种种陷阱——老板跑路、店铺倒闭、卡内余额不退等现象时有发生,预付式消费已经成为消费投诉的热点。(详见03版)

据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消息,2016年深圳市、区消委会共收到预付式消费投诉8000多宗,约占同期全市总投诉量的10%,比2015年增加57.82%。近日深圳晚报就接到两起有关预付式消费纠纷的爆料,希望能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给市民们提个醒。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新型消费形态不断鱼贯而出,预付式消费模式便是其中一种。不可否认,预付式消费模式有着一定的吸引力和优越性:一方面,对于消费者而言,通过预付费的方式既可以降低消费成本,又可以获得更加优质的服务体验,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预付式消费营造了一种“身份消费”的情境,让很多消费者甘心情愿地“提前消费”;另一方面,对于商家而言,预付费方式既可以一次性获得相对大额的资金,更就此获得了稳定而优质的客源,对于经营而言实在是一件大好事。

正因为预付式消费方式本身的优越性和双赢性,才令其在短时期内迅速成长为主流消费方式,普遍存在于美容美发,健身、网络、医疗、各种球会、商会、电信等各种服务领域。然而,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预付式消费固然有其正面的积极意义,但也存在着潜在的负面后果,而且这种负面效应俨然日益坐大为一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黑洞”。

预付式消费模式,最大的问题在于单方风险性。商家集中获取了权利而分散了义务,处于绝对优势地位,而消费者则集中承担了义务而分散地享有权利,处于绝对劣势地位。一旦出现某种变故,譬如店铺倒闭、老板跑路或者其他难以预测的情形,则消费者的权利将被架空,不可避免成为最大受害者。

尤为尴尬的是,目前,因为落入预付式消费陷阱而遭到权利侵害的消费者,在事实上处于“维权无据”“求告无门”的境地。现有的法律法规,对预付式消费这种新型消费形态,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造成此类纠纷在现实中成为一大消费难题和法律难题。即使能够进入诉讼程序,仍然面临着诉讼成本过高、无法执行等问题,最终的结果就是类似纠纷多以不了了之收场。

预付式消费的优越性应该得到肯定,但对其潜在的问题也不能听任其恶性发展。就目前来看,当务之急,也是最简便易行的做法,就是要提高商家开展预付式消费的准入门槛。无论什么类型的商家,只要开展预付式消费,都要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缴纳保证金,并建立信用档案。一旦商家在运营过程中出现预付式消费纠纷,则有关部门可以启用保证金用来赔偿消费者损失,尽可能保障消费者权益。

事实上,完善预付式消费模式,也可以借鉴第三方支付模式,在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建立权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消费者单方风险最小化,同时提高商家的违法成本,从而倒逼企业诚实守信、敬畏消费者权利。同时,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也须加强,千万别让预付式消费成为一笔昂贵的“学费”。

当然,面对预付式消费纠纷日益增加的趋势,尽快健全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责任,才是根本之道。法律空洞,监管责任不明确,势必将加剧类似纠纷出现的几率,让某些不法商家和责任人有恃无恐。唯有明晰而刚性的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改变预付式消费的生态,让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让商家心存敬畏,让消费者权利受到妥善保护,让预付式消费模式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