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要规范,活动空间也要扩容

发布时间:2017-11-14来源:深圳晚报编辑:陈蓉

面对广场舞提出的挑战,应当看作是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升级的一次机遇,成功地应对这个挑战,对于社会的积极意义不可估量。

体育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对广场舞活动的开展做出了一些具体的规定,譬如禁止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跳广场舞、不得用噪音干扰学生上课与居民生活、体育场地应采用分时段的办法向广场舞活动开放,等等。

近年来因广场舞引发的邻里冲突频频发生,不少城市都发生周边居民对广场舞产生的噪音做出过激反应的事件。跳广场舞的人有合理需求,反对广场舞扰民或过度占用场地也是维护正当权益。对于这些需求的冲突,在此前很长一段时间里,缺乏可供参考执行的具体规则。冲突双方的角力,表面看是不同利益群体的无序博弈,实则是由广场舞引出的对城市公共文化空间规划的深层挑战。随着大众对健康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长,原有城市规划中因追求直观经济效益而忽视居民对公共活动场地需求的弊端,随着大众健康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长而越来越显得突出。

之前由于场地紧张,一些地方甚至有人把广场舞跳进了烈士陵园。事件本身的性质非常明确,这也是新规所强调的一点:嘈杂的音乐、喜气洋洋的广场舞爱好者,明显破坏了烈士陵园应有的庄严肃穆,某种程度上也亵渎了烈士陵园所寄寓的神圣、重要的精神价值。

随着近年来“广场舞”矛盾频发,社会各方拿出的解决方案很多。济南的大妈们人人佩戴无线耳麦;北京景山公园与舞蹈队签订协议,约定扩音设备音量调到一定分贝以下;长沙有个“广场舞自律协会”,大妈们约定遵守固定时间和地点;长春聘请社区体育健身指导员,监控广场舞噪音;广州公园实行每日22时至第二天6时禁止使用乐器、扬声设备等……但这些方案大多只停留在积极协调当事双方、平衡公共资源占用的层面,并没有真正实现公共活动空间资源的扩容。

有调查统计表明,我国中老年人的活动场所不仅十分有限,而且分布不均、设施短缺,利用率也不高。而对于需要文化、技术、经济条件等门槛的活动,如打太极拳、打球、练书画、学电脑等,城乡老年人的参与率均不足10%。在这种情况下,广场舞这种综合了健身以及社交需求的活动,自然受到中老年人的青睐。广场舞最大的困境,不在于舞,而在于这种舞对于广场一类较大场地的需求。当前,城市化与老龄化同步发生,如果城市的基础设施服务,想要支撑这样一个国民级的中老年人活动,就意味着社会需要在城市空间的规划分布,在相关管理引导上有着更深层次的探索,以及最重要的,开拓更丰富的活动空间资源。

《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在提出有效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具体细则同时,也强调要多措并举增加广场舞健身活动场地供给,通过提高体育场地利用率盘活现有存量,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体育场地向广场舞健身爱好者开放。一系列相关联的举措思路很明确:该堵的地方要堵,同时也要提供疏导渠道。面对广场舞提出的挑战,应当看作是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升级的一次机遇,成功地应对这个挑战,对于社会的积极意义不可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