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反杀案”看自我防卫权的伸张

发布时间:2019-02-28来源:晶报编辑:潘峰

备受关注的“河北反杀案”最近有了新进展,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公安局做出决定:不追究小菲(化名)刑责,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这意味着小菲无罪。不过,小菲的父母仍被羁押,案件的走向仍有待观察。

2018年7月11日晚11时许,26岁的黑龙江男子王某持甩棍、刀具,深夜翻墙闯入小菲位于河北保定涞源县乌龙沟乡邓庄村的家中,双方发生冲突。冲突中,王某遭小菲一家三口合力反杀。因为轰动全国的“昆山反杀案”刚过去不久,这起案件的进展同样牵动人心。

去年9月,“昆山反杀案”结案:嫌疑人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指控。但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昆山反杀案”的判决只能对“河北反杀案”的审判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目前,涉案人小菲已被无罪释放,但因为王某倒地后,小菲的母亲在未确认王某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击砍王某颈部,这一行为是否属于防卫过当,还需静待法院的判决。

而正如有法律学者所说:“那我们是不是还会担心,这个侵害人他虽然倒地了,他会不会再次起身,或者是说他再利用其它的工具来继续进行侵害的行为?”在“昆山反杀案”中,“龙哥”倒地后依然被于海明砍杀,这种观点当时也曾出现过,并引发舆论共鸣。因此对于“河北反杀案”中的相关情节需要更谨慎的裁量。

2018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其中对“昆山反杀案”的“指导意义”一栏中有如下表述:司法实践中,如果面对不法侵害人“行凶”性质的侵害行为,仍对防卫人限制过苛,不仅有违立法本意,也难以取得制止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的效果。这一表述赢得了广泛的认同,但“指导意义”的意义本身毕竟有限。

一直以来,我国法律对于自我防卫权的态度都相对严苛,这部分与我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有关。在大陆法系中,防卫人往往同时也是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公诉方和法院倾向于像对待犯罪嫌疑人那样对待防卫人,因而降低了其脱罪的可能性。但同时,它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一般人本性的感情”。

而在现代普通法系国家,构成正当防卫的要求则相对宽松。如在19世纪的一个案例中,死者威胁要杀人,并把手伸向口袋,结果被威胁对象开枪打死,尽管事后查明死者口袋里并没有枪,但防卫人的错误被认为是合理的,因此免受追究。

公众对于自我防卫权的普遍关注,源于民间“惩恶扬善”的朴素情感。正当防卫是人身安全受侵犯者的护盾,法律应当鼓励公民积极、勇敢地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让奋起反抗暴力者的权利得以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