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盐田讯(记者 陈琳君 通讯员 徐泽民)近日,盐田公安分局通报,盐田港派出所联合分局刑警大队、网警大队等部门成功侦办了一宗谎报案情的案件。违法嫌疑人王某因谎报被盗10万元现金的案情,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
盐田警方介绍,2016年12月27日21时许,王某报警称,其放在盐田区春天海小区住处的十万元人民币现金被盗,怀疑是其女朋友彭某盗走。盐田港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出警到调查了解。报警人王某介绍“情况”时称,其在湖南老家经人介绍,认识了女朋友彭某,并送了一万多元的礼金。两人相处一段时间后,都感觉合不来,多次为分手一事争吵,后男方提出按风俗要退礼金,女方不同意,负气不辞而别,随后自己发现前一晚刚存放在家中抽屉里的10万元现金不见了。王某还称,钱是自己姐姐准备买车的钱,姐姐就租住在附近的渔民新村小区,因为是出租屋,怕不安全,所以被盗前一晚拿到家里放着。
经现场勘查,警方发现门窗皆没有被撬痕迹,调取小区监控查看也未发现可疑。警方随即把侦查重点放在了出走的彭某,并立即布置追踪抓捕工作。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警方迅速确定了王某所称的其女朋友彭某在东莞大朗镇的落脚点。12月28日上午,专案组便紧急赶赴东莞,将彭某带回深圳调查。然而经询问,彭某表示没有拿走王某家里的10万元,更从未见过王某家里存放有10万元现金。
盐田警方表示,在案情扑朔迷离的情况下,派出所、刑警、网警组成的专案组兵分三路,一路在派出所继续对彭某做工作,调查其讲述真伪;一路再次赶赴东莞,搜集相关证据,核实情况;另一路则循着“10万元”这条线,查找相关证人、查询银行记录等,顺藤摸瓜地核查现金来源及其真实性,经专案组调查,最终,12月30日下午,王某及其姐姐向派出所承认了谎报案情的事实。
王某供述,其女朋友离开后,不知去向,一是担心安危,二是怕女朋友家人找他要人,无法交代,情急之下做出谎报案情的行为,希望借此让警方更重视全力帮他查找。王某姐姐则称,出于对弟弟愚爱,一时糊涂,帮他做了伪证,一直很害怕,当弟弟29日又找他要拿10万元时,就劝他不能再错下去了,要求他立即自首。
盐田警方通报,违法嫌疑人王某(男,24岁,湖南衡阳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十天,并处罚款500元;违法嫌疑人王某某(女,26岁,湖南衡阳人)予以教育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