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市新政:新房申报价不得明显高于周边房价

发布时间:2017-01-20来源:晶报编辑:潘峰

 

  

新房申报价不能明显高于周边房价

深圳再出招,防止房价大起大落促楼市平稳发展

深圳新闻网讯 昨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公布了《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现售价格管理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记者从市规划国土委了解到,《细则》明确要建立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售审批预审查制度,新房申报均价不得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同户型在售项目的销售均价。有研究机构表示,此举有利于保持房价的平稳发展,防止大起大落。

新房申报均价

不能明显高

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细则》规定对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售价格进行管理,首先要建立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预售审批预审查制度。各管理局在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前,需对拟申请办理预售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资料进行前期审查,对项目的申报价格进行合理指导。按照《若干措施》的相关规定,拟申请预售项目属首次申请预售的,其户型(按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90-144平方米、大于144平方米三种类型计,以下同)申报均价不得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同户型在售项目的销售均价,周边无同类在售项目参考的,可参照周边同类二手房价格(二手房价格由市房地产评估发展中心提供或由申请企业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拟申请预售项目属分期开发再次申请预售的,其户型申报均价不得高于本项目前一期实际销售价格,如前一期销售的项目无同类户型或价格明显低于当前市场平均价格的,可参照周边同类同户型在售项目的销售均价。

其次完善预售价格备案和备案变更制度,市价格主管部门不再办理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上调备案价格的变更手续,各管理局不再办理相应上调价格系统数据修改的有关手续,下调备案价格也需有度有节奏开展,不得短期内大幅度下调,防止房价大起大落。

申报价格不得

包括精装修成本

对于现售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的价格,《细则》内也有了涉及:对预售转现售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备案价格仍然通过系统对外公示;直接办理现售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其价格审批与预售项目审批标准一致,且其价格信息必须通过系统对外公示;对原属自用性质的住房或商务公寓,须在换领商品房性质的不动产权证书后,按照一般的商品房现售申请程序进行价格审批及公示。

为了预防开发商强制搭售或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抬高房价,《细则》中也指出对于带精装修交楼的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各管理局在办理预售或现售预审查时应指导申请企业将装修成本从申报价格中剥离,同时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阶段要将相关信息明确告知购房人,在网签合同阶段要在合同中增加相应补充约定,明确合同价格和不动产权登记价格不包含精装修成本。

业内观点

2017年或是购房好时机

美联物业全国研究中心总监何倩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细则》的出台对预售及现售项目的销售价格进行监管,有利于保持房价的平稳发展,防止大起大落。“以往有开发商一期均价卖3万/㎡,捂盘几年后,看行情好直接卖7万/㎡,《细则》的出台正好堵住这个漏洞。”此前现售项目长时间游离于价格监管之外,部分房企会利用政策的漏洞打擦边球,使得现售项目出现随便定价的现象。这次将现售项目的销售价格也纳入到监管范围内,有利于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平稳、有序发展。在住宅项目限购之后,商务公寓作为替代产品瞬间火热,本次将商务公寓也纳入到监管范围之内,同样是为了防止其价格随意变动而引发市场的不平衡。将装修款与购房款分开,可以防止开发商以精装房为名提高整体房价,让购房者明明白白消费。

“在上述措施的监管下,捂盘已经不能成为涨价的理由,2017年楼价大幅波动的可能已被扼杀,鉴于深圳楼价长期看涨的展望还没有改变,因此有购房需求的朋友,今年可以考虑出手。”何倩茹说。(记者 李果 通讯员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