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带薪休假
按照相关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休假
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
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也明确,“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以跨年为借口随意将带薪年休假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