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盐田讯(记者 郑创彬)日前,海山街道执法队组织执法人员,不断强化夜间的巡查力度。2月16日,由执法队组成的巡查执法队人员在辖区内进行往返巡查中,晚上8时30分巡查至海景二路时,发现当事人(严广圳)在非指定场所用三轮车倾倒废弃物(木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三轮车进行了暂扣并警告教育。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禁止在非指定场所放置、倾倒、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规定,当场开出《处罚决定书》,进行了罚款。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及进对建筑材料进行清理,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