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街管理局

走私案件两年激增近5倍 深圳拟立法打击中英街"水客"

发布时间:2017-04-14来源:南方网编辑:陈琳君

拟赋予中英街管理局检查权限

为有效抑制和打击管理区内“水客”走私行为,深圳拟立法强化中英街管理局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并通过提高立法的位阶,加强该局与海关、边防、检验检疫等垂直管理部门的协调。

由于管理区目前被视为“关外区域”,“水客”以及涉嫌从事走私的商家不纳入执法监管。走私人员便通过雇佣大量持证进出管理区的“水客”,以“蚂蚁搬家”的方式进行货物走私,使管理区成了走私货物的集散地。条例草案拟规定,中英街管理局为管理区综合管理机构,除履行综合协调、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以及市、区两级政府职能部门委托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外,还赋予其对管理区内人员、车辆等一定的检查管理权限。

进入管理区的人员都要服从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检查,经检查对涉嫌无证通行、非法滞留的人员,中英街管理局可视情况作出警告、移送边防部门带离管理区,对涉嫌违法携带物品、以牟利为目的替他人携带物品出关的人员和非机动车辆可进行检查,经查实的可以扣押有关物品或移送海关等有关部门处理。这意味着中英街管理局的职能被法定化,执法地位得到提升。

将“水客”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为防止管理区内企业单位通过雇请人员从事“蚂蚁搬家”走私活动,条例草案规定管理区内企业、单位不得雇请、使用无有效通行证件人员,需要雇请、使用人员的,应当将有关人员的基本信息报中英街管理局,经管理局核实后再送边防部门审批办理边境通行证。

如此一来,通过管理局对申办通行证人员名单进行核查,为边防部门审批发放通行证提供重点监控人员的有关信息,就可以在通行证发放环节有效控制“水客”数量。

如果企业和单位违反规定,管理机构除将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外,如企业、单位涉嫌走私、售假等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的,边防部门还应当限制或不予办理其通行证申请。对涉嫌走私、售假等违法行为的人员,边防部门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列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此外,对涉嫌从事走私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由海关、边防和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外,条例草案还规定,对涉嫌携带违禁物品、以牟利为目的替他人携带货物、物品,以及涉嫌携带、运输违法、走私货物、物品的,中英街管理局有权进行检查,经查实涉嫌违法的,可以分别作出警告、罚款、扣押货物、物品或依法没收货物、物品等处理。(记者/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