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

特报评:垃圾分类,从"选择题"到"必答题"

发布时间:2017-06-08来源:深圳特区报编辑:陈琳君

垃圾分类需要引导、鼓励甚至奖励,但不能只此一条腿走路。推进垃圾分类,可以利导,但强制手段也必不可少

■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深圳生活垃圾分类迈入“强制时代”。日前,深圳市城管局对外发布《深圳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以引导市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并明确了对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的处罚措施。

“垃圾围城”,是诸多城市面临的发展痛点与严酷现实。相关数据显示,全国已有2/3的大中城市陷入垃圾包围中,有1/4城市已没有合适场所堆放垃圾。垃圾分类作为垃圾处理的前端环节,能够有效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垃圾分类工作能否顺利推进,不仅关涉子孙后代,更关涉到我们自身的生存发展。

早在2000年,全国便启动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成效并不是很明显。有人甚至戏称,当前垃圾分类的效果可能还比不上百万拾荒大军。究其原因,关键在于垃圾分类重鼓励而缺强制。

面对日渐急迫的“垃圾围城”态势,垃圾分类已不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从鼓励到强制的转变,可谓是势在必行。今年3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全国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深圳是其中之一。

率先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是深圳保护生态环境、谋求长远发展、呵护城市文明、匹配城市定位的迫切需要与必然选择。再者,深圳是全国首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之一,较早谋划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相关设施和执法相对完善,市民对垃圾分类也有了一定的认识与共识,推行强制分类的思想障碍较小,时机已经成熟。前不久,深圳召开全市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现场会,并颁布《深圳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标志着深圳生活垃圾分类将从以往的鼓励为主转变为全面强制。

垃圾分类,没有强制难有规范。垃圾分类在日本是一件“天大的事”,是其精细化社会管理的一个象征。将垃圾分类做到近乎“极致”,日本足足用了40多年的时间,其公民在垃圾分类上的高度自律也不是天生的,很大程度上也是正面引导与强制惩罚养成的。

垃圾分类需要引导、鼓励甚至奖励,但不能只此一条腿走路。否则,垃圾分类在有些人看来始终只是一件可干可不干的事情。事实上,每个人都是垃圾的产生者,都要对自己产生的垃圾负责,垃圾分类是必须承担的义务。据此而言,推进垃圾分类,可以利导,但强制手段也必不可少。

当然,强制只是手段,推动所有人把垃圾分类内化为自觉意识、外化为实际行动才是目的。垃圾分类关系到人的行为模式、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运转方式的重大转变,是一项系统工程。把强制措施精准定位到前端分类与后端回收、利用、处理各个环节,把不同责任主体都纳入到精细化管理的系统链条中,最大限度地规范取证与执法,垃圾分类的效果才能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