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转发广告要担责 深圳警方:最高要罚100万元

发布时间:2017-07-21来源:深圳晚报ZAKER编辑:何畅

原标题:朋友圈转发广告要担责 深圳警方:最高要罚 100 万元

深圳新闻网讯 朋友圈看到有人发广告,并发文让别人,你会怎么做?7月18日,深晚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了解到,看到此类广告一定要有戒心不要随意转发,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期,山东市民林女士在微信上拥有几百位好友,其中一位好友在推销面膜。前不久,该好友在闺蜜群中发了一个微信红包,林女士抢了一个0.3元。

随后,好友就说这是广告红包,抢到的要帮忙转发面膜广告,林女士随手就将广告转发到了朋友圈。林女士的微信好友看到广告后,觉得不错,就买回来使用。

哪料到面膜是三无产品,好友脸部过敏了。"她说是看到我转发的广告才购买的面膜,要我承担责任。"林女士说,最后她只好自掏腰包买礼物安抚这位好友,这起因为朋友圈发广告引发的赔偿纠纷才算平息。

深圳警方提醒市民,朋友圈转发广告要负法律责任,自媒体发广告同样承担法律责任。新《广告法》中明确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不要以为《广告法》离我们很远,不只是明星代言需要连带法律责任那么简单。作为普通人,也会成为连带责任者,帮忙转发广告要‘三思’。"警方说,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告发布者如果发布了虚假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而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如果发布广告者无法提供广告源基本信息,那因其广告购买产品遭遇损失的朋友可以先向广告发布者索赔。

具体到转发广告的人来说,如果转发的广告是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转发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记者 马超)